文华影视要拍国产大片,自己肯定是没有那么多资金的,国文社能拆借一部分,但也不可能提供全部资金,那对国文社来说也是巨大的压力。
拍电影是高风险投资,对于任何一家制片公司来说,完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都是一个非常冒险的决定。
寻找商业伙伴共同分担风险,才是成熟的商业行为。
尤其是这些年国内的电影市场持续低迷,连好莱坞大片在国内市场上也极少能做到票房破亿,文华影视要投资8000万资金投资一部国产大片,风险不可谓不大。
而至于林为民为什么会答应田从明这个请求,除了有田从明的那个“不白拍”的待遇,还在于林为民为文华影视定下的规划。
九十年代是国产电影的至暗时刻,整个行业在盗版和外国同行的不断绞杀之中不断萎缩,艰难前行。
林为民既然为国文社开辟了一条影视化的道路,就希望能够对中国电影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这无所谓理想抱负,更谈不上穿越者的情怀,最大的原因是因为,你想要发展,做大做强成为行业内的领头羊,那么就必然要承担这样一种责任和使命。
面对好莱坞大片对于国内电影市场的侵占,国内的影视行业是避无可避的。
就像田从明说的那样,能避到哪里去?
总不可能将电影市场拱手相让吧?
原本林为民想的是至少应该让文华影视成长个两年时间,积累一些底蕴,国内经济条件发展的再好一点的时候再讨论大片的问题。
但现在既然田从明有这个迫切的需要,提前一点也没什么关系。
在中国这个地方,没有什么比“官”字更管用的了。
田从明想让文华影视给中国电影提振一下士气,那么就要拿出一点鼓励措施嘛!
田从明的鼓励措施有两项,就是所谓的“不白拍”。
其一,《英雄》上映会有政府包场,田从明连名头都想好了,就叫“香江回归献礼片”,一个政府包场,保底至少3000万票房。
其二,这个才是林为民最看中的,只要《英雄》能够顺利制作完成并发行,文华影视就将获得国内民营企业的第一块电影发行牌照。
电影发行牌照,是发行公司才会有的东西,以前都是国内各级电影发行公司和制片厂的专利。
电影发行都是要按照票房给发行公司、制片厂分成的,如今国内的发行普遍分成是票房总额的17%。
这可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若文华影视能把这块蛋糕握在自己手里,那么公司会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立于不败之地。
他们不仅可以自己出品电影,更可以发行别的影视公司的电影。
同时自己公司出品的电影,也省下了一笔发行费用。
有了这两个条件,林为民没理由不答应田从明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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