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聂某经常把自己公司的货交给史某去搭货销售。
就这样,三人形成了利益关系,保持着长期的合作。
但正所谓在利益面前没有永远的朋友,一旦一方的利益受到影响,朋友就会立刻变成敌人。
因为有一次在包头,有一大批货物销售出去了,但货款迟迟没有到,所以李某和聂某对史某有很大意见。
这么长时间货款还回不来,你得给我有个交代。
所以长期在呼和浩特市找史某催要,这就造成了史某和李某聂某的矛盾。
史某说,那段时间李某和聂某频繁的来呼和浩特。
每次来要住豪华酒店,要吃大餐喝好酒,这些全部是史某自掏腰包。
但李某和聂某却不领情,依然催着史某要货款。
一次次的招待,他内心的愤怒也在增加。
他的心里非常矛盾,一方面我搭着钱还给你出住宿费用。
另外一方面你还天天骂我,当面催要钱。
他觉得很没面子,慢慢的心中就滋生了怨恨的念头。
1996年9月23号。
李某和聂某又一次来到了呼和浩特催货款,此时史某的内心已经开始计划着一件可怕的事情。
让宿舍门卫帮助他买了一瓶汽油。
1996年9月24号早上六点半。
史某来到了汇通饭店8楼,手里除了汽油,还带了一把三棱刀。
史某上到8楼,径直走到了李某和聂某居住的房间门口,将汽油洒在门前,并点燃了汽油。
史某点燃汽油后,火势迅速变大。
史某惊慌失措,想灭火却无能为力,害怕事情败露,他选择了逃跑。
呼喊的正是酒店的服务员刘某,这一声呼喊让史某害怕不已,他掏出了那把刀。
与此同时,在房间内的李某和聂某也惊醒过来,开始自救。
当时聂某和李某在房间里面发现楼道里面起火,并且他们的门缝里面窜进大量的烟雾。
他们首先是呼救,然后打开窗进行呼救。
因为消防人员还有相关救援人员,包括酒店的管理人员及时赶到,扑灭了这场大火,并没有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史某在离开酒店后回到了宿舍,简单收拾后,迅速离开了呼和浩特。
从此过上了逃亡的日子。
史某一路逃亡,最终来到了山东省,在这里过起了隐姓埋名的生活。
不敢用身份证,因此他也找不到工作。
主要是以拾荒,打零工捡垃圾来维持生计。
特别贫穷,没有正经工作,天天躲躲藏藏。
案发当年史某46岁,有妻子有孩子。
这是他最牵挂的人,但他不敢联系,也不敢回去。
如今的史某已经是古稀之年。
人生的暮年阶段,他幡然醒悟,但此时说什么都显得苍白。
犯罪嫌疑人史某因涉嫌纵火罪,故意杀人罪已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下一步法院将对其提起公诉。
冲动是一时的,几秒钟内发生的事情,后果却有可能影响人的一生。
法不容情,触碰了这条红线,就注定要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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