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9日下午。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公安局接到两个乐亭县会里公社前黑王庄大队社员的报案。
称在昌黎县和乐亭县界河——滦河东岸的一处沙丘里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
报案人叙述称:当天中午的时候,他们两个沿着滦河东岸从上游往下游的方向拾柴。
在下游方的一片河滩上看到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
只看到两人一会儿聚拢一会儿散开,走走停停若即若离,像是一对情侣。
当时在场的还有两名昌黎县王各庄的两名拉沙子的社员。
当这两个社员赶着拉沙子的胶轮马车和这一男一女相遇时,女青年像是有意识地避开了他们。
男青年却迎上前来主动搭话:“这个丫头和家里生气了,自己跑了出来,刚找着。”
王各庄的社员问:“你们是哪里人?”
男青年先是说他们是前黑王庄的,随后就改口说是河西的,然后就拉着女青年继续走向河堤。
两个人又在河堤内外徘徊了一个多小时,然后一前一后地走进了一个沙丘后面。
一个拾柴的黑王庄社员出于好奇,爬上了滦河岸边的一棵大树,想看看沙丘后的究竟。
怎奈沙丘太高,根本看不见里面的情况。
于是树上的社员对着沙丘喊了好几声,但依然没有任何回应。
十几分钟后那个男青年从沙丘后面走了出来,然后疾步向东南方向走了。
过了好久都没有看见那个女青年走出来。
出于好奇,两个拾柴的黑王庄社员走近沙丘查看,绕到沙丘后面一看:发现那个女青年已经死了。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那个男青年是个大高个儿,身材不胖,头上戴着草帽,看上去约摸30岁左右。
穿着红色皮鞋,腰间系着一个当地农民习惯蒙头用的蓝色布包。
接到报案后,乐亭县公安局、昌黎县公安局和唐山市公安局刑侦处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陆续赶到现场。
在勘查灯的照射下冒着凛冽的寒风和吹起的白沙连夜进行现场勘查。
法医检查,死者的颈部被一根裤带勒着,颈部还发现扼掐的痕迹,嘴里塞满了沙子。
直接死因系机械性窒息。
现场拖拉尸体留下来的拖痕,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件。
此外,技术人员在现场提取到了两种足印。
其中一种足印经查验系死者所留。
另一种足印经检查系男式翻毛皮鞋所留,应该系凶手留下的足迹。
根据步法专家运用步法追踪技术对足印进行分析。
判断出凶手是在滦河西岸和死者相遇。
然后一直走到现场,作案后又返回河西。
一直到前黑王庄的村南后足迹消失,步态特征为右脚外展。
现场勘查持续到了次日上午,范围涵盖中心现场为中心、半径为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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