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野裕史让凑伸治把渡边叫过来,四个人聚在一起。
接下来小仓让和凑伸治用脚踢顺子的脸,顺子倒下了,他们强行把她拉起来继续殴打她。
顺子已经放弃挣扎,任由他们殴打。由于不小心撞到房间里的音响,她开始抽搐痉挛。
宫野裕史他们这个时候开始意识到,如果继续虐待,她可能真的会死亡。
但是虽然知道继续殴打顺子她会死,随后小仓让和凑伸治还是继续对顺子拳打脚踢。
并且对她作出下文所说的暴行,导致顺子的血从烧伤的地方迸溅出来,整个房间都是顺子的血。
渡边恭史想到如果徒手殴打的话,血会弄脏自己的手,他就用塑料袋包住手,用拳头暴打顺子的腹部和肩膀等部位。
宫野裕史他们也模仿他,用塑料袋包住自己的拳头,对顺子的脸、腹部、大腿等地方拳打脚踢。
更过分的是,宫野裕史拿出重1.74kg的铁球,用力击打顺子的大腿。
小仓让他们三人也学着宫野,轮流用这个铁球击打几十次,渡边将铁球举到与肩一样高的地方,将铁球砸到顺子的腹部。
宫野裕史还不断将挥发性的油涂在顺子的大腿上,用打火机点燃。虽然顺子一开始想用手灭掉火。
但是最后她还是没能作出反应,静静地躺在地上。
他们的暴行从当天早上8点一直持续到10点。
在这长达两个小时的暴行下,顺子因为重伤,在同日晚上10点左右死亡。
宫野裕史、小仓让、凑伸治五天后在暴力团体经营的花房中接到凑伸治哥哥的电话,“女生的情况不对。”
当他们赶过去的时候,才知道少女已经死了。
他们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所以打算让凑伸治的哥哥和他们一起抛尸。
他们将尸体用毛巾包起来,放到大型旅行袋中,用胶带封住。
宫野事前从自己工作的地方借来一辆卡车还有一些水泥。
从附近的建材店偷来一些沙子和混凝土块,在卡车上将尸体和从附近拿的金属大桶搬到凑伸治的屋前。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几人将搅拌好的混凝土和装尸体的袋子放进大桶里,还放入水泥块进行固定,并将黑色的塑料垃圾袋盖在上面,用胶带封住。
宫野裕史、小仓让、凑伸治3人在当天下午8点左右,用卡车将大桶搬去东京都江东区若洲的垃圾场。
被监禁的女高中生,凑伸治父母是知道她的存在的,而且他们还曾经一起在一楼吃饭。
那个时候,他们催促女生:“快点回家。”
虽然少女短暂离开过那里,但是最后还是被加害的其中一个少年捉回来,继续监禁。
同年3月29日。
其中一个少年因为其他事件而被捕,在审讯过程中,警方才知道这个案件。
检方侦结后以诱拐、猥亵、强奸、谋杀以及抛弃尸体罪名仅对主要四人起诉。
东京地方法庭于1989年7月31日进行了开庭审判。
至于未被提起公诉的几人,是因为检方认定那几人是“被迫参与犯罪”,于是免于起诉。
主谋少年A: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求处无期徒刑。
少年B: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求处13年有期徒刑。
少年C: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求处5-10年有期徒刑。
少年D: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求处5-10年有期徒刑。
审理过程法官公开检方提出的公诉书内容: “...本案是我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重大且极其凶恶的犯罪,被告人的作案和杀人动机毫无斟酌的余地。
对被害人来说,她遭遇了常识无法考量的凌辱...”
1990年7月19日,东京地方法庭对本案做出宣判:
少年A,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17年有期徒刑。
少年B,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5-10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C,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4-6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D,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3-4年不定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检方立即以“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上诉。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级法院对原判改判:
少年A,改为20年有期徒刑。
少年B,维持原判。
少年C,改为5-9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D,改为5-7年不定期徒刑。
东京高级法院对这一判决,也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本案因为作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进行从轻判决。
尽管与成人犯罪的刑罚相比,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宏大量,但本着拯救和教育青少年为目的,本庭认为这一判决是合适的。”
少年A,2007年获得假释,出狱后改名。
少年B,1999年从少年犯管教所刑满释放。
出狱后改名,后因他案又被判处4年徒刑,已出狱。
少年C,1997年刑满释放。
2018年8月19日。
在埼玉县川口市的路上以棍子殴打,并以小刀刺伤一名32岁男子遭到日本警方以杀人未遂罪逮捕。
少年D,于少年犯管教所中饱受欺凌而患人群恐惧症,1995年刑满释放。
成为幽闭青年,足不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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