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遗产税是王巨自绍圣年间陆续发起的税赋改制,首先改革的是商税,商税中过税没有动,但往税大幅度做了调整。关系到民生方面的,往税只有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比如粮食,只有百分之二。各种坑矿在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八之间,各种酒类与奢侈品则达到了百分之十。市舶司的对外或者进口商货也进行了调整,民生方面的只有百分之五,奢侈品如宋朝的基率,百分之十,但逃税者会苛以严厉的处罚。宅地税也与宋朝不同,彼岸制订了一个标准,普通的民宅不征税,高于这一标准则每年征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的税率,千分之一则是对某人进行评估,对国家与社会有贡献的人,就可以享有这个资格,否则就是千分之二。
其次就是遗产税,王巨将其提高到了百分之十五,但也制订了一个标准,按照此人家中的宅、地、以及其他所有资产进行评估,普通人家则不必交纳这个遗产税,但高于这一标准,则必须交纳百分之十五的遗产税,不过有的人家全部是不动产,因此可以按照银行最低贷款率,准其在十年内陆续偿还。超过十年,那么则派人强行切割其财产,进行拍卖处理了。
这些制度是针对所有人的,包括王巨本人,如果他死了,将其财产分配给三个儿子,那怕是王室的财产,同样得交纳遗产税。同时进一步下调两税,一些烈士户、孝子、善人、老师等,则全部免其两税,但这不包括官员。
然后又做了一条规订,官员子弟相互联亲者,其子女则不可能进入官场,官员子女相互联亲,或者与当地豪强富人相互联亲者,官员本人则不可以进入行省级别的官场,也就是想担任行省级别的官职,其子女必须与寒门子弟联亲,以打击世袭。
这些制度推出后,一些有钱的人开始回流,遗产税太高了。
彼岸也不阻拦,但正是这些人的回流,开始将彼岸的情况带到了中原。
这时候宋朝与彼岸关系越来越好,彼岸有意放开四五十个州,准许宋朝派驻官员,因此宋朝有意地派出多名官员前来磨砺。
看看彼岸的官多难做,再看看你们这个官做得多舒服,那么应不应当更加为朝廷效力?
其实并没有宋朝所想象的那般艰苦,只要不贪不犯下严重错误,只要一代出现一个差不多的官员,就可以保障三代人过上比较好的生活。即便是彼岸这种制度,官终是官,还有许多优越性的,只能说比宋朝的官要好得多。
但经过彼岸的磨砺,只要派过去的官员认真学习,一般回来后,都会成为不错的官员,以至在后来的宋朝“超黄金”一百年中,有九个宰相,有着去彼岸为官的履历。不过自绍圣过了一百年后,宋朝茫茫然没有了对手,又渐渐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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