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被抢劫的妇人报了警,凌旭被请去了派出所作证人,他都还有些恍惚,没有回过神来。
警察问他是怎么拦下骑摩托车的抢包人时,他站起来做了一个踢腿的动作,说:“就这么一脚就拦下来了。”
那一脚踢出去非常沉稳有力,甚至带起了一阵风。
警察在旁边扶了一下帽子,说道:“不错,练过啊。”
凌旭自己也很惊讶,他又踢了一下腿,发现自己身体的柔韧性比起过去好了许多,这一脚甚至能够直直踢过头顶。
警察说道:“够了,我知道了,继续做笔录吧,你踢了一脚然后呢?”
凌旭恍恍惚惚坐下来,说:“然后摩托车一下子就飞了出去倒在地上……”
做完笔录,凌旭带着天天从派出所走出来。
站在派出所大门前,他疑惑地低头看着天天,问道:“我练过吗?”
天天仰着头看他,没说话。
“唉,”凌旭叹了一口气,他发现这孩子不爱跟人沟通,交流起来还真是挺费劲的,于是对天天说道,“我们去吃晚饭吧,想要吃什么?”
天天终于回答了一句:“吃牛排。”
凌旭“哇”了一声,“哪里有钱吃牛排,我身上只有十五块钱了,我们去吃面吧。”
天天停了下来,“那你又问我?”
凌旭说:“我问你又没说我会听你的。”
等他拉着孩子去了路边的小面馆,才发现十五块钱连两碗二两的面钱都不够,只好让老板来一碗二两,一碗一两。
面上来的时候,他跟天天说:“你那么小,吃一两就够了。”
说完,凌旭伸手过去想把那个一两的小碗推到天天面前,可是还没使劲,又沉沉呼出一口气,说:“算了,我还不饿,你吃大的吧。”
一两面对凌旭来说当然是不够的,他两口就吃完了,心里想着不知道回去还有没有剩下的蛋糕可以吃。
以前读书,凌旭身上的钱都是爸妈或者哥哥给的,他没有存过一分钱,都是有多少用多少的。现在从他受伤醒过来,他也一直就着身上的钱在用,现在用光了,才开始想自己是不是还有些别的钱?银行存折之类的东西。
天天吃了半碗面,放下筷子。
凌旭看他:“不吃了?”
他伸出手去扯了纸巾擦嘴,摇了摇头。
凌旭看着还剩下的半碗面,犹豫一下,说道:“还是别那么浪费了。”随后把面碗拿过来,自己把剩下的面都吃了。
晚上回去面包店,凌旭讨到了一个卖剩下芝士蛋糕,跟天天一人半个分来吃了。
一边吃他还一边觉得腻得慌。
嘴里咬着蛋糕,凌旭打开衣柜在里面翻找,最后在挂着的一件衣服口袋里面翻出来了一个钱包,里面有自己的身份证还有□□。
这张身份证他自己是没有印象的,因为一直到高二他都没有去办过身份证,应该是后来才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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