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法在京设都市易司,边境与大城市设二十一个市易务,再设提举官(政府指派)和监官、勾当公事官(吸收守法的可合作的商人担任),召募诸行铺户和牙人充当市易务的行人和牙人,在官员约束下担当货物买卖。外来客商将货物卖给市易务,行人牙人一道公平议价,暂不需要的也予收蓄转变,待时出售。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年利息十分之二。
如果做得好,会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与商品流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但能做得好么?
结果市易司官员与豪强相互勾结,大商人没有控制,相反许多中小商人迅速破产。奸吏挟官府之威,强行的贱买贵卖,农民、手工业者、副业种植者遭到严重的打击,民不聊生。
这是造成的主要后果,还有许多副带的恶性后果。
所以保守党们全部反对,确实无论市易法与青苗法,在政府,并且在一个官员贪污现象最重的国家里实施,又是带着为国家敛财的目标,无论王安石怎么想,都给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但任何事物没有绝对性。如果将市易法放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官员清明,手中有一批会经营,私心不重的能人帮助,与京城的权贵利益冲突不大,也能见到成效。
比如王韶。
市易法打垮新政,却成就了王韶。
王韶来到西北后,执行了两个政策,第一个将渭州与秦州之间上万顷荒田开垦出来,第二个实施市易法。
很熟悉?
不错,老种在青涧城,后来在环州实施的政策与此很类似。
这要看人的,营田在老种手中实施没有问题,他一走,问题出现一大堆,以至范仲淹说罢了,不能玩,再玩不要与西夏人作战,马上各蕃部自己就会起义。
老种没有问题,王韶也没有问题,弄得很好。
老种的做法也很类似市易法,但老种手中没有多少本钱,借助当地大户,属于一种朕营互惠互利的做法。王韶才是真正的市易法,大臣反对,那地方不能做生意,周围多蕃人,羌人,与西夏人,一个个虎视眈眈,平时没有钱还去抢一番,现在那么多银子在哪里,更不保险。王安石气得无语,那有你们讲的那么危险,当地的大户土地主还知道聚敛财产,不怕抢掠,况且朝廷,难道朝廷不及一个土地主?
开始实施,李师中说这些地不是荒地,而是弓箭手地,也就是朝廷赏给弓箭手的田。
有一部分是的,但大多数确实是荒地,或者是蕃人羌人放马放牛的地方。
宋神宗派人去查,回来禀报,有地,一顷地,还有几个地主为这块地的归属在打官司呢。
满朝文武瞠目结舌,若大的地方,只有一顷地?这些年与吐蕃、西夏打得头破血流,几十万人就在一顷地上厮杀的?这是什么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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