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郑朗来到长亭里,拍了拍栏杆说道。
长亭里有人送别,一人眼尖,忽然叫道:“郑公。”
“你们聊,我与曾子宣说几句话,”郑朗道。
还聊什么,一个个全部用敬仰的眼光看着郑朗与曾布。曾布与郑朗没有在意,郑朗又说道:“我那有胆量碰这个铲佃?”
“就是,就是。”曾布紧张地抚胸。. .
对于这个弊端,郑朗前世写架空时,绝对不会写的,好象也没有看到其他人去写,但它确确实实存在,而且问题很严重。
说铲佃必须知道两个名词,永佃权与永佃制。
唐朝是部曲庄户制度,已经开始出现一些有轻微人身zì yóu的佃农,再者就是中小农,中小农是唐朝征税重点所在。但唐朝总的政策乃是禁止人口流动。到了宋朝,边远南方蛮人地区仍然存在野蛮落后的部曲制度,中原与东南,甚至经济发达的成都府路、河北河东陕西,部曲制皆消失了。不仅宋朝是重视内治,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宋朝不再禁止百姓流动,也使得唐朝部曲制无法存在。
因此一种暂新的制度出现,那就是永佃制。地主拥有耕地的土地所有权,但大地主们不可能有能力将它们全部自己耕种的,必须租种给佃户,佃户与主户签订租约,交纳一定的钱或物,主户只有到时收租之权,佃农却拥有永久xìng耕种地主土地的权利,俺养鸡种稻种豆,与地主无关,甚至佃农从理论上来说,还拥有退佃权。如郑朗开发南方。俺想过好rì子去了。不租种你的地,主户无权阻拦,这是宋朝统治者潜意识里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当然,这是一种理论。若没有官府配合,实行退佃会十分困难的,弄不好就吃了官司。另外还拥有转租与典卖佃权,地主也不能干涉。前提是不能影响地主收租子,否则又要吃官司。. .
其次就是永佃权,作为弱势群体,理论上制度是站在他们这边说话的,有很大的zì yóucāo作空间,并且只要按时交租,可以无限期地耕种所租土地。即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仍不受影响,比如丙租了甲方的耕地,甲方将地卖给乙方。丙方与甲方的租约仍然生效,乙方无权取缔丙方的租约。相反。丙方遇到一些情况,如逃荒,如朝廷开发需要适度的移民,或者有更好的出路,可以随时退佃。
应当来说,它是封建社会一大进步,具体地要感谢赵匡义,非是赵匡胤,赵匡义重视内治,又不象赵匡胤时要赏赐安抚大量功臣,在他的治理下,永佃制与永佃权渐渐完善。
这里主户,不仅有各个地主,还有朝廷,例如朝廷的官田、学田、职田、弓箭手田、营田、牧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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