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名单出来后,所有人都挨个被珍妮特拎过去收拾了一通。莱拉和罗伊自然不用说,每次都穿着珍妮特设计的服饰出现在大众面前,也算是帮她打个广告。
剩下的人就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了,尤其是肖曳,不做“贾小明”后,他已经完全转型成为了莱拉手下的一名化妆师,正想凭自己的手艺在公司里大展手脚一番,好证明一下自己的实力无论放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会大放异彩。谁想到还没等他发光呢,就已经得到一个奥斯卡奖项的提名……
对此,肖曳表示很惆怅,有种壮志未酬已成名的“挫折感”。
还好他比较聪明,没有把他的惆怅表现在脸上,否则那些为一个奥斯卡入场券拼搏半生都没成功的人肯定会找个机会去敲他闷棍。
和金球奖相比,奥斯卡的气氛更严肃一些。参加颁奖会的基本上都会穿得比较庄重沉稳,男人一般都是黑色的西装,女士们稍微好些,也不会穿一些太过分的服饰。
周末,珍妮特就把莱拉和罗伊叫回了纽约,要他们去试新的礼服。很清楚如果自己不去会发生什么事的莱拉即使再忙得团团转,也只能老实地出现在母亲面前。
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到了母亲公司后就发现博柏丽的人也在那里等候着。
“是这样的,我们想要重新和罗伊签一份合约,让他成为我们的全球形象代言人。”
莱拉有点没听明白:“他现在不是吗?”
博柏丽的人有些尴尬,当初他们只是看中了罗伊的脸和身材,对他的知名度并没有太大的期望,所以当时签约也签的比较宽松,完全是按照一个模特的价值来签的。
谁知道短短两三年的时间,他就已经成长为全世界都拥有极高知名度的明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用以前的合同就未免太丢脸了。如果说以前是罗伊占了博柏丽的光在平面广告中得到了一些知名度的提高,那么现在就是博柏丽想要借助罗伊的知名度在全球更深入推广他们的产品。
以前走红毯的时候,博柏丽也曾提供了一些衣服给他。后来珍妮特就把给他设计礼服的工作给抢走了,每次穿的都是和莱拉相似的情侣装,而每次都会得到时尚界和粉丝的推崇。
这下博柏丽就不是滋味了,凭什么我们签下来的人要穿着别人的衣服走红毯,帮别人宣传衣服呢?仔细一看合同……负责人的嘴差点没气歪,尼玛,谁签的垃圾合同,连规定红毯上只能穿他们品牌的衣服这点都没有!难道不知道那是一个品牌最容易出效果的时候吗?
其实这真不能怪当初定合约的那些人,他们怎么也想不到那时就演了几个小配角的小家伙会有走红毯的机会。就算他们能想到也不会认为和奥斯卡能牵扯上关系,他们更认为除了他们能提供最好的衣服外,不会再有人傻子似的给他提供无偿的衣服。
可事实上还就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