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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一文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聊完了曹志强最想听的唱片跟小说的销售情况之后,接下来的会议内容,主要就是出版社的收支问题以及杂志社的筹备问题。

收支问题其实没啥可说的,有专业的财务团队,而且除了新华书店外,基本都是现款交易,结果就是出版社现在的现金流很足。

到目前为止,得益于《江湖行的热销,出版社掌握的现金流,已经高达三百八十多万元了。

本来这个数字应该更多的,但主要是新华书店的钱还没回款。

如果新华书店的款项打过来,现金流突破五百万是板上钉钉。

这还只是出版社赚的那部分,不包括曹志强个人赚的那部分。

实际上,曹志强的个人账户,目前也已经高达三百多万了,这还是去了税的收入。

或许要说,怎么曹志强赚的比出版社赚的还多。

这很正常啊。

因为《江湖行是曹志强写的,当初定价的时候,曹志强的收入是按照办税分成算。

《江湖行的定价是十元,曹志强的办税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一本书不管卖多少钱,他都要抽三元钱,这个三元钱是出版社给。

如果卖给新华书店,那么是以五元钱的价格卖给新华书店,这五元钱,曹志强要分走三元,出版社只能分走两元。

但要是卖给那些被收编的二道贩子,统一对外批发价是八元,那么曹志强依旧分走三元,出版社分走五元。

可出版社分走的那部分只是毛利,自己还要负担各项支出,比如生产支出、流通支出等等,实际能拿到的纯利润,也就是毛利的一半。

同样道理,新华书店虽然能以五元钱的成本拿货,但他们的流通成本也高,利润是分给整个新华书店的。

而曹志强分走的三元是纯粹个人收入,所以总起来看,还是曹志强个人赚的最多。

曹志强分到的钱,都是要先交税的,交了百分之二十的税,剩下的可不就三百多万嘛。

之所以曹志强个人收入的数额如此巨大,税率却只是百分之二十,而不是那个所谓的百分之四十五,是因为此时的个税规矩问题。

按照目前的个税法,也就是1980年颁布的那个个税法,只有工资、薪水所得,才适用于累进税,也就是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间。

因此,曹志强的这个收入要是算工资跟薪水的话,那绝对是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档。

可曹志强的这个收入,是稿费性质的收入,而稿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比例税,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二十。

所以说,曹志强的那个个税申报,是按照稿费的形式缴纳的,并且是由出版社的人主动缴纳。

结果就是,交了税之后,曹志强一不小心就成了京城税务部门的名人,因为他突然就成了共和国交税最多的个人,并以这个荣誉载入史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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