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因为有领导直接批示,特事特办的缘故,还是这时期的行政效率比较快的原因,反正电影厂的建立,比曹志强想的更轻松,更简单,更快捷。
电影厂的执照,只需要曹志强填好表格,比如写好电影厂的名字、厂长是谁,注册资金多少等等,当天就批下来了。
然后等曹志强把五十万资金打到新设立的电影厂公用账户上,第二天就把手续全部办妥。
基本上,跟后来建立一个公司的情况差不多,感觉比当初建设出版社的速度还快。
就这样,后来让人耳熟能详的业界翘楚——红光电影制片厂,就这样在一个平平澹澹的日子里,平平澹澹的诞生了。
之所以叫红光电影厂,是因为曹志强懒得起名,而且他出身红光机械厂,又搞了个红光出版社,且红光电影厂的上家,或者说经办单位,填的也是红光出版社,所以叫红光电影厂一点毛病没有。
没错,红光电影厂的上级单位,并不是红光机械厂,而是红光出版社。
也就是说,红光电影厂,是红光出版社的全资子单位。
这倒不是曹志强个人的私心,而是李厂长跟董书记,私下一致要求曹志强这么做的。
至于原因么,倒不是这俩人有啥私心,而是红光机械厂无力承担。
为啥这么说呢?
因为建立电影厂,是要明确出钱的,最少出五十万现金!
这跟当初开出版社的时候,只需要一个注册费,然后厂里出个办公室就能挂牌营业不一样。
红光机械厂别看家大业大,但现在账面上都是空空如也,根本拿不出五十万现金。
别说五十万,就连五万块都够呛。
什么?不能先借钱,然后再跟当初的红光出版社一样,承包经营给曹志强,从曹志强那边拿钱填窟窿么?
这当然不行,因为红光机械厂现在借不到钱。
要是能借到五十万,李厂长当初还至于愁的跟什么似的,且抓住曹志强这跟稻草不放?
而且厂里也不是李厂长跟董书记什么都说了算,可能涉及到人事跟生产等方面,都是他们说了算,可一旦涉及到钱的方面,就未必是他们说了算。
万一借到五十万,估计很快就有人对这笔钱下手,可能这边刚把钱打到厂里的账面上,那头就被人给划走了。
为何李厂长明明知道红光出版社账面上很有钱,却不把出版社的钱全划拉过去,直接全部挪用,而是非要每个月就划拉一点钱给工人发工资,并且还是以借条的形式借钱?
就是因为李厂长知道,厂里的公账是公家的,不是他私人的。
一旦把红光出版社的资金,全部挪用到机械厂的公账上,并且不注明是发工资的专款专用,那可能这边刚打过来,那边就被债主给要走了,或者被某个领导给挪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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