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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之后,出版署极其遍布各地的出版局,成了一个中央直属体系,才算有了点底气跟权力,脱离了地方正抚机构的制约,能正经管一管下面的出版社跟杂志社了。

也正是在1987年之后,确切的说是1990年之后,权力越来越大的出版署开始重拳出击,大力清理各地非法跟违规刊物,严格了审查制度,终于让国内风气为之一清,不再乱七八糟了。

同样是从那之后,出版局这种管理单位,成了真正的大老,各个出版单位的经办单位,已经无法制约出版局这种单位了。

不过就目前来说,出版局还是文化部的下属单位,跟电影局平级,但权力跟能量却远远不如。

这也就造成了,出版单位的自主权很大,稿件能否发表,基本都看各地出版单位自己,出版局说是一个摆设也不为过。

此时所谓没权没势又没钱的冷衙门,就有出版局的一席之地。

当然,话说回来,各个出版单位在发出刊物之后,如果出了事,比如内容涉及银会涩情等情况,被很多人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话,有关部门也一样会出手整顿,比如限令整改之类的。

可有意思的是,这种能对具体出版单位进行罚款整顿之类的上级单位,一般都是当地的文化局或者公安局,出版局大都是凑数的。

也就是说,此时国内的刊物出版,审核方面基本都是看出版单位自身,也叫自查自纠。

但出版单位自身呢,此时也都没有一个严格且普遍的自查自纠制度,都是自说自话,自己有自己的一个衡量标准,或者叫规章制度。

比如此时一个出版社的所谓稿件审核,一般都是总编拍板后,就可以直接发行,没有什么二审三审的。

后世出版单位普遍实行的三审责任制,这时期根本就没影子。

甚至很多出版社跟杂志社的社长,都压根不管图书杂志的具体出版工作,责任基本都压在总编身上。

所谓的总编负责制,才是这时期的主流。

这样做的好处是,内容审核更宽松,创作更自由,坏处就是太过宽松,太过自由。

所以在八十年代初,国内出版业的审核环境,那是相当的宽松,出了好多“批判文学”跟“伤痕文学”,根源就在于审核制度的特别宽松上。

曹志强决定出杂志后,不但定了杂志出版的基调,也就是所谓的震惊体,但同时也定了另外一个基调,就是双重三审责任制。

也就是说,以后杂志社要出杂志,里面收的稿件一定要经过责任编辑、副总编跟总编的三重严查,通过了之后,才可以编入杂志。

等这一期的杂志内容全部编辑好之后,还要再经过总编先整体审查一边,确定没有问题了,再送给副社长审查一遍,副社长确定没问题了,再送给社长审查一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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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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