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权
创立诸夏联盟的另一个目的就是维护人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发生的惨无人道的大屠杀与种族灭绝令国际社会认识到,新的国际组织必须防止在未来发生类似的事件。
要求其成员国尊重人权,并应为维护人权采取联合或单独行动。
被诸夏联盟大会确认为是世界各国应该遵守的人权标准。
诸夏联盟大会也经常就人权问题进行讨论,大会下属的人权宗老会是诸夏联盟内的人权机构,主要就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协助。
九、经费情况
诸夏联盟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经费:成员国的会费与捐款。
诸夏联盟及其机构两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来自各成员国的会费。
诸夏联盟大会审查诸夏联盟的经费,并确定各国应付的会费款额。
各国的会费主要是依照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来决定的。
会费由经常性预算、维和费用和国际法院费用三部分组成。
诸夏联盟大会确立的原则是,诸夏联盟不应该在经费上过度倚赖任何国家。
为此每财政年度诸夏联盟的会费设有“封顶”价格,规定各成员国所付会费的最高价。
诸夏协议的部分规定,单个诸夏联盟成员国的会费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最高额度从原先的四分之一降低到五分之一,目前这是大明承担的经费额度,而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会费则更低,下限为万分之一。
会费分摊每三年调整一次。
维和费用分摊情况有些类似,但是各常任宗老国比例更高。
诸夏联盟的特别项目不在常规经费预算之内,这些项目是通过成员国的捐款来运作的。
捐款的很大部分是为所需要国家提供农产品,但主要还是资金的支援。
十、诸夏联盟成员国
凡要求加入诸夏联盟的国家,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声明接受盟约所载义务,由安天大会推荐,经诸夏联盟三分之二以上数量的诸夏联盟成员国通过,即被接纳为诸夏联盟成员国。
当然,有资格提交申请书的国家,必须是以华夏文化为主导的国家,即其国七成以上的国民必须奉行夏礼夏仪祭祀炎黄蚩尤等诸夏人文祖先。
安天大会对诸夏联盟某一成员国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诸夏联盟大会可根据安天大会的建议中止该国行使诸夏联盟成员国的权利和特权。
安天大会可以恢复这些权利和特权的行使。
对一再违背宪章原则的诸夏联盟成员国,大会可根据安天大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诸夏联盟。
诸夏联盟成员国在诸夏联盟所在地设有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在诸夏联盟设有常驻观察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