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猜这是什么?”
哥谭市警局鉴证科的爱德华尼格玛微笑着晃着手上的塑料袋,袋子里装的是从托马斯夫妇身体内取出的子弹。
“这么跟你直说吧,爱德,如果我想猜谜的话,我回去看报纸的搞笑专栏。”
尼格玛掏出他的手账,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什么。
“这是一颗45口径300粒径的白铜冲孔性弹丸。从托马斯韦恩的身体里取出来的。”
戈登接过物证袋,“一颗六美元的弹头?”
“什么样的枪会......”尼格玛正要发问,被布洛克从旁边阻止。
“不要问问题,不要猜迷,继续说。”
尼格玛的神情萎顿了下来,声音显得低沉,“在我们的资料库里没有这把枪的记录,也没有指纹。”
“还查到些什么?”
“是什么所在无处,所在处处,说有却无?”尼格玛快速地问道。
“无(什么都没查到)。”戈登脱口而出。
尼格玛讶异地看了一眼戈登,张口似乎想要说些什么。
“我建议你去看看医生,爱德,我是说真的,我们走吧。”布洛克明显对谜语不感兴趣,他听到鉴证科没查出其他线索,抬起了坐在桌子上的臀部,向外走了出去。
戈登跟在他身后,“我在想,一个人穿着西服,用着高档的子弹,街头惯犯都不知道他是谁,也许他不是个普通的罪犯。”
“那他是什么?追求刺激的抢劫犯?”布洛克反问。
“我们都知道,有一个职业杀手刚刚在哥谭剧院想要对托马斯夫妇做些什么,现在当夜他们就又死在一起入室抢劫案里,我觉得事情不会这么简单。”
“我可不想把事情搞得这么复杂,检察官说了,二十四小时之内如果找不到犯人,就让我去找菲什穆尼。”
“菲什穆尼?卡麦法尔科内的手下?”
“就是她,我和她有点交情,也许她能帮我打探一下哪个该死的西服男晚上拿着一把枪干死了哥谭的首富。”
布洛克和戈登抓住了许多的街头混混,想要知道西服男的下落。
但是正如一个脸上满是骷髅纹身的街头抢劫犯所说,谁会在街头混还穿着一身西服?
二十四小时很快过去了,崭新的一天到来。
鱼骨头酒吧。
布洛克从正门走了进去,酒吧内装潢富丽堂皇,发着暖色光芒的吊灯照亮了整个酒吧,一个侍应生正在擦着酒杯。
现在还没有到夜里,所以酒吧里一个顾客都没有。
“告诉菲什,我到了。”
酒吧的后巷,菲什穆尼一脚揣在一个跪在地上的中年男子身上,男子发出一声惨叫,却不敢动。
“我仍然很在乎你。但是我已经不相信你还忠诚于我了。”
中年男子嘴角流过一丝殷红的鲜血,“我还,忠诚于你。”他断断续续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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