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太医院的沿革及其制度
供奉于内廷的医师或医疗机构,我国自古已有,但其职官设置及其体制,各朝之间互有异同。周官有医师上士、下士,掌医之政令。秦置太医令。西汉时太常、少府都有太医令。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曹魏沿置。隋唐设太医署,其主管官员为太医署令。宋有医官院,金代始改名太医院,其长官为提点。元代亦称太医院。明、清两朝相沿。
清代的太医院,制度大体如下:
(一)机构及品服:清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所不同。康熙九年(1670年),由于政权已较巩固,为消弭汉人的仇视心理,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将官制改归划一,所以太医院的官员,无分满汉,职掌皆同。但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仍设特简管理院事满大臣一人,作为太医院的最高长官,直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才撤消。此后,太医院各官皆由汉人充任,有时任用少数满人。其人员情况人体是:院使一人,是该院行政及医疗事务的主管官员,左、右院判各一人,是该院的副主管官员,御医十至十五人,吏目十至三十人,医士二十至四十人,食粮医生(或称粮生,主要担任缮写等工作)、切造医生(负责药物的炮,炙调制)各二、三十人。上述员额,清代各朝虽有增减,总的说来,体制未变。该院医官通称太医或御医。
太医院医官的品服,康熙九年(1670年)规定,院使正五品,左、右院判正六品,御医正八品,吏目从九品。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御医均授正七品,许用六品冠带。各医官的品服,历朝也有变动。
(二)设科及侍直:清初太医院按明代旧制共设十一种,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正骨科、咽喉科、痘疹科。嘉庆二年(1797年),将咽喉与口齿、痘疹与小方脉各合为一科,遂成九科。嘉庆六年(1801年),将正骨科划归上驷院。道光二年(1822年),由于认为“针刺火灸究非奉君之所宜”,从而废止针灸科。同治五年(1866年),将原来的伤寒、妇人两科,归入大方脉,加上小方脉、外科、眼科、口齿科,共为五科。光绪朝一仍其旧,未曾有所更改。
院使、院判、御医、吏目、医士各以所业专科,分班入宫,轮流侍直。在宫里的称为“宫直”;在外廷的称为“六直”。宫直在内药房及各宫外班房侍直;六直在外直房侍直。清帝驻跸圆明园时,宫直在圆明园药房侍直;六直在圆明园外直房侍直。光绪十三年(1887年)议定,西苑(现中南海及北海)寿药房,每日须有两名太医院官直宿,药库的库掌、笔帖式等,遇差传唤;乾清官御药房,每日由太医院大、小方脉二科各一人直宿,以供进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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