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理上的“正常观众”,是对普遍存在状态的一种必要概括。“正常观众”需要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1.具有中等文化程度;
2.有过正面审美经验,略具进入艺术欣赏的兴趣和基础;
3.虽有兴趣却不是具有排他性的“戏迷”和“粉丝”,即尚未受到“情绪性偏执性障碍”的太多干扰;
4.基本不熟悉各种传统的、流行的文艺理论和评论,即尚未受到“概念性偏执性障碍”的太多干扰;
5.基本不参与媒体和网络上有关艺术话题的争论,即尚未受到“从众性偏执性障碍”的太多干扰。
这五项条件中,更重要的是后面三项。
后面三项条件,颠覆了一种习惯思维,那就是把社会上公认的“热心观众”、“杰出观众”、“专业观众”,乃至“观众领袖”,排除到了正常观众之外。
学理上所谓的正常,必须提防种种“偏执性障碍”,不管这种偏执出于多少正面理由。人们历来习惯对特殊发言者的特殊观点过分重视,其实,真正值得重视的是“不特殊”。只有确定了“不特殊”的正常观众,才是建立观众心理学和接受美学的理论基础。
世上很多艺术问题的争论其实是不能成立的,艺术必须多元并存,那又何必争论?说到底,不同的艺术只是对应着不同的观众,因此一切艺术分歧其实是观众成分的分歧,一切艺术对峙其实是观众族群的对峙。分歧、对峙的双方,常常把一部分特殊观众看成正常观众,因而徒生口舌。观众心理学和心理美学是不参与争论的,因为它首先把两方的特殊观众暂时搁置了,先在正常观众的基础上进行学理建设。待到学理建设有成,那些特殊观众才能成为边缘性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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