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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勋世奉依旧在沉睡。
我枕着他的手臂,手指摩挲着他的皮肤,上面有一道伤痕。那是陈年的旧枪伤,还是在仲宫,手臂的贯穿伤让他在我的地下室内住过两天,他还在那种恶劣的居住环境中优雅的啃着鸭脖子,就不知道,现在他还会不会吃那种被整个姓勋的人嫌恶到极点的小吃――武汉辣鸭脖。
我又想起前几天给他炖鸽子汤,他吐的连黄胆汁都出来了,想必是那几天心情差到极。
在白天的时候打爆了许多鸽子的头,血糊糊的一片,夜晚再看到那些鸽子汤,想来想去,都不是可口的食物。
我的左手握住他的另外一只手。
我的左手无名子上有戒指,他的手是右手,无名指是空的。
勋世奉全身上下没有戴任何的装饰物,只有一枚黄金婚戒,虽然,这对戒指出身自勋氏家族意义不凡,但是在凡人眼中到底不如铂金白钻显得身家厚重,他却如同一个普通的已婚男人一般,手指上只有一枚这样的素金婚戒。
我动了一下。
此时,阳光从厚重落地窗的帘幕缝隙中透‘射’出来,正好照在我们‘交’握的手指上,刺目的光线竟然让这枚本来看起来不起眼的戒指焕发出耀眼的光芒。
――生死契阔,与子成说。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勋世奉刚醒,他说的中文本来就辅音轻,元音稍微重一些,刚醒过来,他的嗓音还是软的,说的话好像是有人用天鹅的羽‘毛’‘骚’‘弄’我的耳朵。
我,“你醒了?什么时候醒的?”
勋世奉,“刚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知道,他说的应该是我们的戒指上镌刻的诗文:
他的指环上刻着: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我的指环上则是下面一句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这是先秦诗经中的一句,当然,全文很长,这里只是取了其中的一句,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张爱玲曾经对胡兰成说过,生与死与离别,都是大事,不由我们支配的,比起外界的力量,我们人是多么小,多么小!可是我们偏要说,我永远和你在一起,我们一生一世都别离开。”
我,“生死契阔,就是生生死死,悲欢离合。”
勋世奉,“为什么用这样的诗句做婚戒?”
我,“勋家做这对戒指的时候,时间应该是民|国,那是‘乱’世。‘乱’世,真正的‘乱’世。你从小在美国长大,母亲又是欧洲移民,对于中国民|国那个年代没有印象,那个时代,瑞士的农民可以在院子中种一棵樱桃树,然后多年后,悠闲的看着孙子在樱桃树下玩耍,而中国的农民如同草芥一般,生生死死,聚散离合,就好像掀起的海‘潮’,究竟最后流落在哪里,生生死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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