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下最后的3个小时。
目前警方掌握到的有效物证只有——
一,在李德海工位附近的盆栽土壤里发现的不锈钢丝,检测证明与天台上钟子期发现的那个凹槽内残留的金属碎屑成分及磨损完全吻合,也是在周明辉的手机上留下痕迹的钢丝。
由此可见,凶手应该是将周明辉的手机放在天台外围的缓台上,再用钢丝从可以打开窗户的64楼,通过拖拽钢丝将手机收回,然后乘坐电梯藏到24楼的周明辉办公室的抽屉里。(4月5日凌晨监控里拍到的那个出现在24楼的可疑人员,应该就是那个去藏手机的凶手。)
二,在李德海的出租屋里找到的一打用尽的卡式炉煤气罐,以及户外用的便携式卡式炉。这些东西很有可能是用来填充周明辉卧室的。
周明辉是一氧化碳中毒,只要能让这个卡式炉煤气罐里的气体燃烧不充分生成一氧化碳,再将周明辉的整个卧室做成密闭的状态,所需的一氧化碳容量并不会很多。而那个有燃烧痕迹的活性炭盆栽,可能只是凶手用来迷惑警方的。
孙锦炎通过调查发现,李德海并不是一个会在家里下厨的人,也没有户外运动或露营的爱好,所以这些卡式炉煤气罐应该是他刻意购买的。购买的原因自然是为了实施犯罪。
警方在李德海的购物记录里发现了这些物品的购物详情。但就像之前了解到的那样,华宇大厦除了大厦正门对外有两个监控摄像头,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向外有两个监控摄像头外,整座大楼就再也没有一个监控摄像头。
可无论是哪一个监控,都没能找到外来人员进出大厦的记录。
三,从华曜大厦收回来的电脑硬盘,里面存有李德海监视周明辉、韩明宇、戴奇钧、齐景晔的记录。但这也只能证明李德海在非法监视。
林青和钟子期商量了一下,如果不能进一步找到线索证明李德海杀害张敏或周韩两人,就先用非法监视这条罪名起诉李德海。等之后找到李德海杀人的确切证据,再以杀人的罪名正式起诉。不过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一个办法了。
四,蓝馨悦发现的购买清洁工李国富身份的人,可惜也只是个中间商,转手又给卖出去了。那个时候的管理很混乱,常常有一个身份卖给好几个人的时候,所以之后究竟落在谁的手里,没人真的清楚。而且不论警方怎么努力,始终没能找到那辆绑架张敏的安A51QS0,那辆车就像驶进了黑洞一样,无影无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