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现在看直播的人,一定不少。
虽然这是个冷门网站,但这次追逃致死的事件
闹得实在是太大了。
网络上,早已是沸沸扬扬。
“应该能胜诉吧”
她望着直播画面,不由握了握拳头。
这次的判决,事关见义勇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若是处理不当的话
那真的会寒了无数人的心。
一个见义勇为反被判罚的案例在前,未来的社会上将不会再出现见义勇为的人。
做好事,还要顾及后果。
就算是圣人
恐怕也要三思而后行。
晋城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秦牧慷慨激昂的声音,回荡在法庭之上。
“你放屁!”
“你别试图偷换概念,我我我说的明明是你们没有注意方法,才把我儿子逼死的!”
原告席上。
原翠莲涨红着脸,再次忍不住反驳了起来。
“我我儿子天生胆子就小,被你们两个凶神恶煞的人追逐,情急之下,才会横穿马路!”
“律师都说了,你们这个事件构成了因果关系!”
“如果不是你们,惨剧根本不可能发生!”
她越说越气愤。
在心理认同的作用下,愈发觉得自己有道理。
而秦牧收回目光,重新看向了她。
冷冷说道:“那现在就说第三点,你所说的因果关系,根本不构成!”
这个案件的判定
在刑法上,的确涉及了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要有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两者需要构成因果关系。
“在法定意义上,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
“在民法上,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件案子里,我们追逐抢劫犯,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
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
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
就比如说民法上,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
必须要是消极的、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民事义务,包括法条上规定的、合同上规定的、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
这些条文颇为枯燥。
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道德所鼓励的,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从民法上来说,这段因果关系,在民事上,是不支持的。
“按照民法,我们追逐的行为,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违背道德的后果,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继续说道:“在刑法上,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我想请问下原告方,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
这一句反问。
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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