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法庭上喜极而泣,庆幸不已的被告们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其实。
缓刑并没有世人想象的那么好。
一般来说,缓刑的刑期是大于等于实际刑期的。
比如说,实刑是三年,那么缓刑就必须要大于等于三年。
实刑是两年,缓刑就必须要大于等于两年。
缓刑,并非是不处罚,它也是刑罚的一种,算是另类的考察刑罚。
因此。
考察期比较长,还有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期间要好好表现,不能出现任何违法的行为。
这里特指的是任何违法行为!
一旦触犯,累计三次以上,将收归监狱!
而犯罪行为
一经触犯,将直接收监,和前罪累计并罚。
此外。
判处缓刑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接受社区的矫正教育。
和正常人不一样,缓刑人员的活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非必要情况不得离开规定的市县,如果想要离开需提前报备司法局,提交申请同意之后才能离开。
大部分地区的缓刑人员需要在手机等设备上在安装定位,监控行动轨迹。
某些省份,则需要佩戴手环或者脚环。
被矫正人员离开被管制范围就会司法局就会收到警报,进行相关的警告。
缓刑人员还需要每周定期前往当地矫正社区,进行学习和答题,考察学习成果,汇报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等等
总而言之。
很多缓刑人员,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缓刑体验”后,基本上都会萌生不如坐牢的想法。
缓刑的刑期更长,而坐牢则比较短。
尤其是那种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缓刑期一般是两年。
缓刑比实刑痛苦,这是所有缓刑人员的共识。
在监狱里。
同样没有自由,但也没有开销,不需要为衣食住行担忧。
可在外面却不一样。
需要自己挣钱吃饭等等。
因此有不少缓刑人员,在经历几个月后,故意违法,就是为了去坐牢。
提前将刑期处理完毕。
与此同时。
另外几个审判庭,也宣告了所有被告的判决。
“原翠莲、夏青青母女,经法庭审理认定,其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实,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对该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主使人夏青青,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责令其赔偿秦牧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2000元。
该行为的直接参与人原翠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赵大海,因发表不当、谩骂言论,对原告秦牧施行语言暴力,传播范围大,点赞数达到了1200,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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