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在日本已经正式成立,满清朝廷尚处于懵懂中。日本打败了俄国,朝廷没有去研究其中的真正原因,更不会在意由此引发的世界范围内的局势变化。关外的那场战争只是给鼓吹立宪的人们多了个说得出口的理由。
清廷的上层人物并不知晓什么是宪政。其实,全国也没有几个人晓得什么是宪政。
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宪政的特征“宪法精神,宪法制度、宪法规范的要求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得到普遍实现。”宪法是“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最高调节机制。”
这些话出自专业人员之手,读起来未免有些拗口。用通俗的语言描述宪法就是,它是国家的根本**,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的行动,不管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个人,都不得违法。所以,宪法也被称作母法。
在宪政制度下,宪法观念得到广泛普及,违宪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宪政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人类对民主政治的诉求,是文明现代化的必然产物。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确立,新生的资产阶级必然要求从封建帝王那里拿回权力。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诉求的宪政制度,须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政治权利;二是政治权利受到宪法的有效制约;三是政府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国家实施有效的控制;四是政府具有容纳和沟通民意的能力。
必须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力是宪法授予的。受到宪法的制约。任何公权都不得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且有义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的实现。
界定一个国家是否是宪政政体,三个指标不容忽视:一是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根本的保障;二是政府是否受到宪法的有效制约;三是政治制度的模式是否清晰。
从世界宪政国家的模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日本、德国式的钦定立宪体制;英国式的协定立宪体制和美国式的民定立宪体制。之所以出现不同的政体,和各国不同的传统文化紧密相关,因为政体模式实际上是政治资源的再分配,这种分配往往在新旧两种政治力量间形成角逐。一般情况下,传统政治力量强的国家采取钦定立宪模式,传统力量弱的国家采取民定立宪模式。两者之间。新旧力量可以达到平衡的采取协定模式。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其根本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同意原则”。即政府的一切行为及法律、政策的制定,都要遵循民主程序。得到公民的同意才能生效。同意原则是宪法的神圣底线。
从世界宪政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来看。产生宪政制度的任何因素中国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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