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张某正在家里休息,妻子在轻声哄睡怀里的五个月大的女儿,父亲正在院子里忙碌,母亲在做饭。
就在这时,一辆黑色轿车停住,五名男子走进张家,手里拿着斧头、木棍。
惊恐的母亲叫儿媳抱着孩子出去,被人张开双臂拦住,喝令不解决问题不要走。
张某起身,大喊别动俺媳妇,别吓着孩子。妻子担心丈夫挨打,也没有离开,却被人揪住,强行拖出了房间拖出。
挣扎中,女人被人扇了耳光,孩子惊醒,“哇”一声哭起来。
张某要冲过来保护妻女,但被拦住,按倒在床上。张某暴喝,奋力挣开,抓起炕席下一把水果刀,向离他最近的人猛刺,形同疯癫。
一声惨叫,一男子捂住肚子蹲了下去,其他人惊愕,不知所措。
张某则冲出家门,跑进了树林子里。
被刺者是一个壮实、剃平头的男子,被人扶出来,蹲在一个小土堆边,捂住自己的肚子,鲜血从指缝流出。
很快,拆迁公司就派来了推土机,热火朝天推铲张家的房子。
张某的母亲打开小灵通想叫救护车来救人,这时,一个左手端砖,右手拿一根木棍的青年以为她要报警,来了一句,“大娘,你就别报警了,他们不到俺们拆完是不会来的”。
张母听后更加生气,就关上电话,和儿媳走了。
围观的村民称,平整张家的房子约花费了一小时,被刺的人才被带走。
随后,被刺者不治身亡,法医鉴定称系肝脏被刺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
一年后,张某逃到了外地,按照律师的建议向警方自首。
一年后,当地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书称,张某和前来解决拆迁事宜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共计五名律师为张某做无罪辩护,称检方裁剪凶杀案背景,将拆迁公司之前毁损张家,未经许可进入张家并先行暴力侵害张某家人的犯罪行为简单描述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等人厮打。
律师认为,张某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一时间,舆论迅速发酵,当地数百名居民提交联名信,并自发在互联网上施压,自发授予张某“勇敢市民”称号。
但被张某刺死的赵某,却没有任何人关注。
最后,法院的判决为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在后来的报道中,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而受审,但因彼时面临不法侵害而自卫,杀人后又有自首行为,法院对他“判三缓五”。这一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判决,被认为是我国保护公民私权利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拆迁公司呢?最后是怎么处理的?”我看完卷宗,忽然问道。
冯从云怔怔地看着我,脸上露出了难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