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墨疑惑的抬头,是吴思玲。
“沈知青,吃点这个吧,总是吃红薯也不顶饱。我家里给我寄了一些钱,我这里粮食有多的,大家都是朋友,请你吃一个。”吴思玲喜欢沈墨,但从来不刻意流露出什么。
哪怕跟他搭话,或者送他东西都能找到理由,说得很坦然。给人的感觉就是她和沈墨只是关系好点,是很好的朋友。
这就是吴思玲的聪明之处。
她知道沈墨有喜欢的人,也很反感别人缠着他。所以她很会保持距离。
沈墨笑着拒绝,“不用,你自己吃吧,我吃红薯就够了。”
“跟我还客气什么,我们是一个地方来的,大家理应互相照顾。你也帮了我不少忙,在我眼里,你就是我的好朋友。拿着吧,我们一起吃。”吴思玲大大方方的塞给他。
沈墨只好接受,“那就多谢了。”
他其实也想吃,沈家这些年落魄了,虽然底蕴还在,但现在已经落魄到了无暇顾及他的地步。
不然原著中,他也不会一直接受姜宁带给他的好处。
他是人也要花钱要吃饭,原主无条件的为他奉献,时间一久他就觉得理所当然了。甚至因为太过厌恶她,而觉得花她的钱是一种报复。
认为那是姜宁活该的。
但现在看到姜宁嫁了人,对陆钊那么好,他的心里又有点不是滋味。
“好香啊!姜宁,你给他带了啥?”一个大娘忍不住吞了吞口水,好奇的询问。
为了不太引人注意,姜宁特地把陆钊拉到远一点的地方坐着吃。结果这么远的距离,他们居然都闻到味了。
姜宁想起了一个说法,说人在饥饿的时候鼻子就会很灵。哪怕相隔一条街都能闻到食物的味道。
看到大家伙都被香味吸引,姜宁也不藏着掖着,“就是剩下的野猪肉,炖了点土豆。”
“还是陆钊有本事啊,竟然能猎到一头野猪。这野猪肉我也吃过,可是没这么香啊。”
姜宁笑着说,“做法不一样,只要处理好了,就会没有腥味,味道自然就香了。”
“我姐就是手艺好,姐夫你说是吧?”周家树啃着自己的红薯走来拍马屁。
姜宁还不知道他吗?
这是来蹭吃了。
不过周家树的行为并不让人讨厌,他也是和姜宁亲近才不客气,当然他给姜家干活也很卖力。
周家树蹲在陆钊面前,眼巴巴的样子让姜宁想到了几句歌词:一只哈巴狗,坐在大门口,眼睛黑黝黝,想吃肉骨头……咳咳……
“姐夫,我姐亲手做的这肉是啥味?好吃吗?”周家树啃着红薯询问,“我还没吃过我姐亲手做的野猪肉呢。”
陆钊顿时很大方的把碗伸过去,“尝一块。”
“谢谢姐夫!”周家树立刻用手夹了一块猪肉放进嘴里,那味道,简直不说了,绝!
好吃得他舌头都要吞下去。
不过他吃了一块就不吃了,很自觉的坐在一旁专心啃自己的红薯,在一些人眼里,周家树这行为没什么,就跟个小孩子一样。
他是姜宁的表弟,从小一起长大,两家关系本来就很好,两人也跟亲姐弟似的,所以认为他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
可是在王巧巧看来,周家树也太没骨气了,他这样子一点都不男人。
王巧巧绝不承认自己心里嫉妒姜宁。
嫉妒她从小就比她们过得好,嫉妒她不用怎么下地干活,还有野猪肉吃。
王巧巧咬着红薯阴阳怪气的说:“有的人就是命好,大家伙都要下地干活,就她不下地。而且天天吃肉,过得比我们老百姓好多了。可怜我们累死累活种的粮食,年底的时候还要分出来养这种人。在过去这种人叫什么来着?对,剥削老百姓的地主,吸血的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