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帝重生》最新章节...
苏三直接给金三说了几句,证明了左明的话是正确的,男人来青楼并不是一定要跟女子们发生关系。
事实上大多数艺妓都是才艺出众、才貌双全的,飞舞唱曲,吟诗诵词,极为风雅。
男人们不过去坐一坐,喝几杯清茶,吃几块点心,听几首小曲,下下棋,吟吟诗,喝点小酒什么的,然后就离开了。
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妓定义为“卖淫的女子”,其实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况,这个定义就会遇到困难——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许多娼妓是不为自己谋求金钱报酬的,何以言“卖”?
特别是像花满楼这种政府开办的青楼,里面大多数妓女都是官妓,她们可不会为了五斗米折腰。
她们提供此种服务,所获的报酬不是金钱,只是一种服务,当然她们也挣钱,但这不是一定的。
比如古代巴比伦等地的“圣娼”,她们为异国男子提供性服务,得到的报酬是被认为为神尽过义务、受男子欢迎而赢得族人敬爱,这有利于她们择佳婿而嫁,这就是服务于此而获酬于彼了。
至少从原则上说,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
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
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
一般人往往一说起“妓女”立刻就联想到“卖淫”、“睡觉”和“性、交”,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才大致正确。
有的现代论著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认为官妓有义务为官员侍寝,比如“唐代地方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等等。
其实,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妓们通常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
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性、交还差得很远。
事实上。后来的私妓,一直到本世纪初的妓女,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
要理解、想像古代官妓和后来私妓中的中上等妓女,为狎客所提供的服务情况,其实也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就与近年政府一再明令禁止的“三陪”非常相似。
官妓和后来的中高级私妓对于狎客的义务。只是“三陪”之类成她们与狎客之间,性关系既不是必须的。更不是可以强迫的——必须由狎客殷勤追求赢得芳心才可建立,这就是那一行中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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