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无法预测自己的未来。就像自己,无法想象那个在高中除了学习出色的少年竟在成为自己刻骨铭心的爱恋。爱恋他什么?会写歌?会唱歌?没有理由。谁也想不到在饭店偶遇碰洒了饮料染废了裙子的男人竟然成为自己的丈夫。那天她和赵爱华在外面吃饭,出来时脚下一滑,撞上一个端着饮料的男子,一杯橘子汁全部洒到她裙子上。惊叫过后的赵爱华立即笑了,那人她认识,是她一个远房亲戚,她应当叫那人表叔。
他是个极有修养的男子。张昕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在餐厅出错的那回。她立即原谅了他。没想到三天后他竟然找上门,手里捧着一个盒子,里面是一条与他弄脏了的一模一样的裙子。因为自己的裙子是手工做的,很奇怪从哪儿搞来这样一模一样的东西。他的回答是这也是手工缝制的。
很一般的情节让他们认识了。
她知道了他在国内念完大学曾留学英国诺丁汉大学,不过没念完就回来了,因为父亲的身体,他父亲在八六年春生了场大病。她知道他家开着公司,很大的私企。他现在管着的正是家族企业的核心——运输公司。她还知道了他母亲去世早,只有一个异母妹妹。她没想与他成为情侣,也就不在意他的家庭,富也罢,穷也好,和自己又有什么关系?
但他很快就用行动证明他喜欢她。他找她是那样的光明正大,虽然次数少,但每次都很愉快,因为她感到他是有教养的人,能细微地察觉她的喜恶。凡是她不喜欢的,只要有一次,他便绝不再做或者提起。她喜欢《红楼梦》,那时电视剧刚上演,跟他谈起,他完全是个门外汉,连主要人物的关系都搞不清。但不到二个月,再谈便有了他的见解。
教养是虚幻的,又是实际的。他不吸烟,不喝酒,不说脏话。连男人们激动之下脱口而出的国骂也没有。他总是衣冠楚楚,文质彬彬。
她无法反感他。找不出理由。他第一次约她出去看足球赛,她犹豫一下答应了。他说在英国的一年多让他成为了球迷,成为了诺丁汉森林的球迷,他念书的时候,曾经独步欧洲足坛的诺丁汉森林队已经没落,但市民们仍狂热地支持着自己的球队,每逢联赛日,球迷们身着红色的队服涌入城市球场,义无反顾地支持着自己的球队。他说正是有了这样的球迷才有了高素质的联赛,才有了高水平的足球。而我们国家的足球实在是太差了。她终于发现他的爱好,他是个球迷。她更愿意谈留学的事,谈遥远的诺丁汉大学,他告诉她,诺丁汉在国内的名声不大,实际上是个很古老很优秀的大学——在英国的地位仅次于牛津与剑桥。他在那儿是进修企业管理的,当然是为接父亲的班,可惜父亲心脏出了问题,他只好提前回来了。他很怀念诺丁汉的空气,除了连绵的阴雨,那儿实在是个很美丽地城市。他跟她谈起拜伦,拜伦就出生在诺丁汉,纽斯泰德修道院曾是他们家几代人的故居。还有罗宾汉,这位在中国人中知名度颇高的侠客就是诺丁汉人。
他不说自己的工作。他从来不在她面前夸耀财富。当她想办法打听恒运与鸿运公司时,她意识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单纯的朋友,其实男女间很少有友谊,她始终这么认为。
他们相处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当他提出求婚时,她稍微犹豫就答应了。然后,她去了他家,受到了他父亲和继母的热情接待,在座的还有帮助他父亲管理公司的堂哥。他们显然对她很满意。
然后就结婚了。
那个人逐渐的淡出她的记忆。仔细想想,和那个人其实也没什么,他们互不相欠。她曾想,或许哪天遇见他,可以像老同学一样聊聊学校,老师和过去的趣事。
但今天偶遇了,她却做不到平静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