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按照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即为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发六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局,但事实上却根本没有得到执行,据我所知,一般矿难发生后,煤矿老板就会直接提着现金去和死者家属谈判,选择私了,根本就不上报,而地方政府官员因为怕影响自己的政绩和仕途,也会选择默认这种处理方式……”。
“像上次那起特大矿难,上报到中央的时候已经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还是因为牵涉人数太多,无法私了才不得不上报的,如果连安全事故上报制度都不能坚决地执行,那安全监管就完全是一句空话!要坚决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除了要加大对瞒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矿工工会的建立应该也能为之提供新的信息渠道……”。
段泽涛忍不住拍案叫好道:“好!太好了!战辉同志你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认识果然很深刻啊!你刚才提的这三点建议都很好,另外我再补充一点,就是煤矿矿长和煤矿主要管理人员轮班下井制度,为什么那些煤矿管理者如此漠视矿工安全?!就是因为他们高高在上,作威作福,根本就不下井,才会把矿工的死活根本不放在心上,如果让他们也尝尝生命安全没有保障的滋味,他们还敢如此漠视矿井安全吗?!就算为了保命,他们也要加大在生产安全上的投入吧!……”。
武战辉也是眼睛一亮,兴奋道:“对啊,我怎么没想到这一点呢,让煤矿管理者和矿工们一起下井,他们就是想不重视安全管理都不行了!太妙了!……”。
段泽涛和武战辉都没意识到,他们的这一次谈话,对西山省乃至全国的资源开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段泽涛将这四条煤政新规推行下去,西山省煤矿矿难频发的状况得到了大大的改善,新闻媒体称之为“煤四条”。
“煤四条”的推出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反响,众说纷纭,争论不断,有人说这是胡搞,乱弹琴,也有人说这是天才般的创举,就连中央高层对此意见也不统一,这些争论一直到段泽涛离开西山省都没有中止,这也使得外界对于段泽涛在西山省的这段执政经历毁誉参半,直到数年后,中央才肯定了“煤四条”对于煤矿开采安全监管的积极意义,并在全国大力推广,这是后话,暂且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