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日赶路,晚上尽量找酒馆过夜,若是找不到,则是用钱在村子当中过夜。
四天后,格雷抵达了青萝镇。
比预料的多用了一天时间,原因是因为格雷之前并没有到过青萝镇,走了不少的弯路。
青萝镇,这是一个以镇来说偏大以城池来说偏小的地方,总共有着8000人口。
骑马进入青萝镇,格雷目光在青萝镇当中随意打量着,片刻后,他的眉头不由微微皱起。
“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佣兵?”
作为靠近碧海森林的城镇之一,有一些猎杀野兽、获得野兽皮毛为生的佣兵前来是正常现象,但此时,到处都是佣兵打扮的人,这密集程度未免太大。
而且,他甚至还看到了好几个身穿战装的人,这就颇为有点不正常了。
普通佣兵猎杀野兽,贩卖野兽皮毛,这是正常现象,但血战士过来凑什么热闹?
以猎杀野兽皮毛所赚的钱,恐怕就是辛苦数年都不见得能够买得起他们身上的战装,从效率上说,猎杀野兽这种低端的事是十分没有效率的。
心中怀着疑惑,格雷继续在镇中转悠,最终他走进了一家看起来档次还算不错的酒馆。
将马交给酒馆的伙计喂养,格雷走入酒馆之中,一进入酒馆,立即便有嘈杂的声音传来。
喝酒的吆喝声,一声高过一声,格雷抬眼望了过去,发现都是一些身穿皮甲的佣兵。
他们三五成群,占据一张桌子,点上几盘小菜,手中端着劣质的麦酒,猛喝胡吹着,不少人脸上红彤彤的,显然已经有了醉意。
不过即便如此,格雷的进入仍旧引起了这些人注意,毕竟格雷身上的穿着,与酒馆中满是佣兵的大环境,格格不入。
“这身打扮,是……贵族少爷?”
“贵族少爷……怎么跑到这里来了?”
“而且好像还没有带护卫……”
不少佣兵眼中带着好奇地打量着格雷。
“咋咋,这身衣服,绝对的高档货,怕是要值这个数?”
一个见过不少世面的年老佣兵,盯着格雷身上的衣服,伸出五根指头道。
“50个银币,这么贵?”
听到他的话,在他旁边,一个年轻佣兵满脸惊讶。
他们这些猎杀野兽的底层佣兵,即便一年下来,也赚不到几十个银币,而眼前这个贵族少爷身上的衣服,居然价值50银币,让他眼中不由尽是羡慕。
“呸,50个银币,小哈姆你也太没见过世面了吧?五个金币,而且是至少。”
中年佣兵将其中四根手指收起,只留下食指,在年轻佣兵眼前晃了晃,说道。
“什么,五个金币,这,这,这……”
年轻佣兵直接陷入了口吃。
五个金币,以他们现在的收入来看,至少要挣十年时间,而此时眼前这个贵族少爷身上的衣服,便价值这么多,也就是说,他们挣十年的钱,仅仅够眼前这位少爷买一套衣服,而且可能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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