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改变一个时代,那么,改变人们的观念将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现在的清廷统治下,中国人注重的是传统且保守的道德伦理,这种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之中十分的顽固,想要使其有所改变,就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来。可是,这个步子该怎么迈?怎么样才能不让人对于这种改变产生反感乃至抵触的情绪呢?在这个时代,连皇帝也不敢触犯那些传统的道德伦理,马德不过是区区一个总督,一个把握不好,那就将是身败名裂,惨到不能再惨的结局。所以,马德这些年来一直是任其自然,只是在推行自己的政策的同时,让人们自己去觉悟,而不是主动去推行他们的价值观。
不过,机会终于还是有的。在接手李毓昌的案子之前,罗欣就曾经对马德说过想要组建一个律师行,为她自己掌握的那些集体企业,那些比较弱势的百姓服务。虽然当时马德出于对罗欣身体的关心,不许她马上把这些事情付诸实施,可是,也正是因为罗欣的这个提议,让马德想到了一个突破点。
现阶段的律师,也就是讼师,俗称刀笔吏,因为其颠倒黑白,帮着罪犯与官府勾结等等的行径,在大多数的时候,都是十分受人蔑视的。但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并不仅仅是因为讼师们本身的原因,还因为其他几个方面:一是因为许多老百姓在一般情况下都请不起讼师,所以,讼师们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能为有钱人服务,而出于某种仇富心理,为富人服务的讼师自然就成了罪恶的帮凶;二,则是因为在几乎无论任何的时候,法律所遵循的伦理和大众所祟尚的伦理都是有所区别的,两种伦理发生冲突时,老百姓们出于自身经常以之为准则的道德观念,总是指责法律不知变通、教条、冷漠,并且希望官员能够“舍法取义”,这种情况下,依靠法律吃饭的讼师们自然也就成了老百姓们不待见的人物。
但是,这种歧视的观念在马德来说,并不是正确的。现阶段讼师们的所作所为,固然有许多是不遵循正常的法律渠道,而是通过许多歪门斜道来解决案件的,可是,为自己的雇主进行服务,在公堂之上出庭进行辩护或者控告的行为却是符合他们本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的。要知道,哪怕是在一个刑事案件之中,律师替一个他明知有罪的人辩护也是完全妥当的。非但如此,律师还不必为此而感到良心上的谴责。因为,假如被告所请的每一位律师都因为他看上去有罪而拒绝接受办理该案件,那么被告就犹如在法庭之外被判有罪,因而得不到法律所赋给他的受到正式审判的权利。……假如一个律师因为认为一个诉讼委托人有罪而拒绝替他辩护,那么,这个律师就是错误地侵占了本应属于法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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