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给出的结论”
有办事员帮李学武整理了资料递在他手边,主持研讨会议的赖山川介绍道:“张淑琴应该就死于两个月前,很有可能就在29日当日”。
李学武微微抬了抬眉毛,继续看着手里的材料,前面的论证内容他不懂,但结论很模糊。
毕竟时间太长了,两个月,又是气候变化较大的季节,再精确的时间已经不能确定了。
“说说理由”
郑富华抬了抬手,示意赖山川说道:“同时讲一下死者的情况”。
“好的”
赖山川翻开手里的笔记本,看向郑富华汇报道:“按照调查结果显示,张淑琴在取钱后是与同事结伴离开的,这一点信用社有人能证明”。
“而张淑琴的同事确定两人是在王府井商场门前路上分开的”
他汇报到这里,看了看手上的笔记,再一次开口讲道:“针对其供销社同事的调查显示,其有在商场购物的票据”。
“有人证对吧?”
郑富华点了点桌子,算是在提醒自己,也是在提醒李学武。
“我记得当时是按照偷窃案来办的,相关人员都要调查的”。
“是,是有商场里的人证”
赖山川确认道:“按照当时的走访调查结果显示,其在购买皮鞋的时候因为价格原因还与售货员讲到她自己也是售货员来着,这一点很清楚”。
“虽然售货员的笔录和相关柜台票据显示她是一个人在购买商品,但并不能证明两人是何时分开的”。
“所以要先确定这个供销社的售货员到底有没有说谎!”
郑富华用手指敲了敲桌子,目光看向李学武,说道:“一会儿就要看你的心理学技术了”。
“心理学也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测谎仪器”
李学武无奈地笑了笑,道:“综合判断吧,赖处长继续讲吧”。
“我也是有所怀疑的”
赖山川皱了皱眉头,道:“以前还在想是不是能从她的身上找出些线索来”。
说到这里,他又摇了摇头,道:“现在尸体出现在了金鱼池,除非她参与了团伙作案,否则完全没有时间单独作案的”。
一边说着,一边拿出案宗材料讲道:“我们做过实验和对比调查,两人是在下午两点十一分分开的,柜台售货员给出的大概见面时间是两点半左右”。
“按照购买票据所消耗的时间,以及她回到家里遇见熟人的时间掐算,完全没有时间用来作案”。
“这是我们的实验结果”
赖山川拿出一份文件推到了李学武的面前,示意他可以看看。
“从信用社出来,到王府井商场是2.6公里,骑行需要十五分钟到十八分钟”
“假设两人在王府井分开,张淑琴如果是自己骑行,那么她到金鱼池和家里的时间正好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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