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制度刚刚出现的时候,它的一个作用是处于弱势的国君将权力分配给处在强势的侍从,让后者代行管理和国防的职责。这个制度衍生出了大量的地方统治者,他们大多粗野而喜好惹是生非。它所体现的下级向上级效忠的模式并不可靠,而当时屡屡发生的背信弃义的行为使之更加脆弱。当时的司法体制有很大的随意性,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则更是很难当得起“繁荣”二字。封建制存在的理由本来应该是土地和军事义务之间的交换关系,但是到了公元14世纪的时候,封建制军队已经成了过时的古董,新兴的雇佣军取代了原来的乌合之众。而随着货币的大量流通,以及随之而来的商业的兴起,传统的基于土地的封建制经济形式的地位也被削弱了很多。在中世纪后期,贵族们越来越无力支付高昂的开销,不得不变卖土地,关闭自己领地上的作坊,甚至让农奴赎买自由。在英格兰,获得自由的农奴们以租赁的方式获得可以耕作的土地,或者干脆为领主工作以获得报酬。领主要和为他工作的人签订合同。双方将协商好的条款写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一。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伪造文书,分开这两份文书的时候不是沿直线裁开,而是沿着一条锯齿线——就像是被咬开的一样。“合同”这个词也就是这样产生的。
正如历史学家J.J.巴格莱所指出的,公元14世纪“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制的终结,强大的君主国、民族国家和民族战争开始崭露头角,并且最终在16世纪大行其道。很多14世纪的‘中世纪精神’已经是人们刻意为之的了:人们已经开始对它感到好奇,更多的将它看作一件古董,而很少有认为它还是行之有效的。很明显,它已经不可能作为现实世界里的一种生活方式了。”最初的封建制是一种交易:以义务和忠诚换取安全和稳定。但是这个交易并没能一直保持下去。最后,一方仍然能够效忠,另一方却已无力提供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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