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水水当时就在事发现场。
你说,这个刑事拘留理由怎么写??
办案人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憋出来个理由,叫,“非法见义勇为罪”。
没闹!!这个罪名是有的!
依稀记得,当初东北某地的一个小伙子,路上偶遇小偷,随即见义勇为,追了他妈的三四条街,然后给小偷抓住,一通暴揍☆后小偷因为偷了二百块钱,被拘留十五天,而这个小伙子,因为致人重伤,判了三年半……
而且,李水水的刑事批捕通知书上,写的也很有意思,用词很犀利!是这样的:
说,李水水是,私自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未经机关允许,自主抓捕危险逃犯,造成大规模枪击案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于xx年xx月……批捕!
因为李水水知道这事儿躲不过去,自己必须要有一个进去的理由,所以他确实承认了,自己去过现场,但为什么呢?
他说是,自己和林恒发因为经济纠纷,一直有仇,听说他犯案了,所以带人想去堵他,完了移交给机关。但没想到碰到越狱犯,林恒发手里也有枪,随即爆发冲突……
所以,这个罪名有了,他就进去了!
但他没咬乐天和廖勇……
这种逗b式的刑事拘留书,讽刺意味相当浓烈。说白了,就是他妈b的,随便找个理由先给你整进去再说,回头你有关系,那往上面用吧,我这儿是挺不住了!
……
相对于李水水那边,我的麻烦也不少。
江边的案子,估计牵扯不到我,除非林恒发那边有人落网,然后咬我,这样有可能会出事儿。
但这个可能几乎没有。林恒发现在应该都不在东北了,而且犯了这么大事儿,躲还来不及呢,应该不会主动出现。
但阿波罗,打死季礼的事儿,我必须要接受刑事处罚,这是躲不掉的。
但开枪打人的是金贝贝,我只是参与者。第一,没有限定季礼的人身自由,第二,没有对他实施任何的人身攻击,按理说,我应该算不上从犯。
不过,这只是我自己的猜测,案子究竟怎么办,官司到底怎么打,这一切都不太好说!
但目前,我是以持械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马上会进看守所。
从我进来开始,门外的豪车就没断过。关系近的朋友,会在外面等着,托人送点烟,吃的,水果之类的。这可把负责记录的小姑娘乐坏了,一口气吃了一堆士力架,精力旺盛的刷刷记录着。
这天下午四点多。
有一个,进屋扫了一眼,随后冲着记录的小姑娘说道:“你先出去!”
“哦!”
姑娘起身离开,其他提审的也走了。
“接个电话吧!”走到我旁边,衣服兜对准了我的脸,离的很近。
“南南啊?”老仙的声音,在衣服兜里响起。
“嗯!”我应了一声。
“你身上的“累”,还有多久来着?”老仙直接问道。
“判三缓二,这刚过去八个多月!还得两年多,咋了?”我问道。
“你说咋了?身上有累,你这次出不来了!”老仙上火的说道。
“我有这个心理准备!”我沉默了一下回道。
“我给明哥打电话了!”老仙突然说了一句。
“他咋说?”
“他说你烂泥扶不上墙!让你在里面撅着吧!”老仙无语的回答。
“呵呵!”我顿时被说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