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阿福情书之柔情版,很多GN表示喜欢这个版本,所以也贴出来。个人还是觉得理智版情书更为符合阿福的性格。
......
回到家里,我解开了歇洛克的密码,那其实是该死的简单。
我想我被诅咒了,但我罪有应得。我没有力气再写什么了。
以下就是那份文档的内容。
约翰,
其实这封信没有收信人,因为我料定你永远也解不开那个密码。我只是想把某些事情写下来,那么它们就不仅仅在我心里存在过,至少也刻在了某块具有实体的硬盘上。
这真是我做过的最最愚蠢的事,而且我得说这个开头可真不是我的风格,我一向主张简洁清晰、单刀直入,而我刚刚写完的那一段简直就象你那些酸溜溜的博文。
好吧,言归正传。约翰,你是一个奇妙的人。别急着反驳,是,我简直能看见你就在我面前,对我抗议地喊着:“歇洛克!”你会不由自主地眨眼,象你尴尬时一定会做的那样,在你眨眼的时候,你的睫毛就象马上就要飞走一样努力地扇动……
我又走题了,这真是毫无希望。好吧,我们再试一次。
我很难真正喜欢一个人,因为你知道我的能力,我能把大部分人一眼看穿。我遇见的大部分人都自私、善变、言不由衷、心怀鬼胎。他们可以在别人面前作伪,但无法愚弄我。他们让我鄙视。也有一些人,他们倒是没有什么坏心,但他们软弱不堪、怨天尤人,象是那种黏黏糊糊的阴雨天一样教人厌烦。
可你不同,约翰,你完全不同。我第一次在巴茨的实验室里见到你,就完全看不出你有什么不好。当然,你那会儿有点阴郁,笑的时候并不发自内心,但你仍然会把你的手机借给第一次见面的我。我玩弄了点儿小把戏,故意让你吃惊,然后你立刻去问麦克是不是提到过你。你不象别人一样只在肚子里嘀咕,你非常坦白。然后在我约你去看房子准备推门而去的时候,你不卑不亢地叫住了我。我到现在还记得你那时的表情,你说:“就这样了?”你那严肃的脸是多么可爱。
当然,你还勇敢,你是个战士,即使拄着拐杖也依然把身体挺得树一样笔直;你在我们第二次见面的时候就毫不犹豫地跟着我去犯罪现场;你居然敢当面顶撞迈克罗夫特(我是说如果我不是他弟弟的话,我都会掂量一下的);你居然从那么远的距离打死了那个出租司机(好吧,也许是我踩得他脑瘤破裂,但这不重要);还有,你在游泳池边紧紧抱住那个冒牌货让我逃生;后来你又救过我多少次我已经数不清了。
约翰,你知道为什么每次出门我都让你拿上枪,当然,有备无患总是重要的,但是还有一个原因我从没说过。你自己不知道,每次你有枪在身的时候,你就象变了一个人,你会忽然从一个温柔亲切到街角买牛奶到中餐店排队的好人,变成一个身手利落、具有铁一般神经、□□爆炸也不能让你动一根眉毛的战士。你那时候会显得比你本来的身材高大许多,甚至连你那件可笑的套头毛衣仿佛也变成了什么特种部队的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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