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嫂见我断然拒绝了她的施舍,并对他一通怒吼,只好悻悻地将钱和布票揣进口袋,灰溜溜地将大米扛回家。
好心的张大娘偷偷地将我叫到一边,塞给我二十元钱,小声说:
“白清,我知道王老五是你失手杀死的,你母亲怕影响到你的前程,才主动为你顶罪,你千万别把这件事对任何人讲,你将来的路还长,不管走到哪里,一定要好好做人,别辜负了她对你的一片期望,她对你的养育之恩。”
我含着热泪,回答说:“大娘,请你放心,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将来一定要报答母亲的恩情。”
……
母亲被带去了县公安局,关进了看守所,公安人员对她进行审讯时,她一口咬定是自己杀死了王老五,也不解释那把匕首的来源。
鉴于该案件很简单,也比较特殊,法院经过认真审理,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母亲十年有期徒刑。
在接到母亲的判决书时,我伤心地哭了,我跑到后山上,跪倒在父亲的坟前,向父亲默默祈祷和忏悔。
由于母亲还没有和张长明结婚,母亲怕自己这样一个杀人犯会耽误张长明一生的幸福,在监狱里执意要取消她和张长明的婚约。
因此,张长明不能成为我这样一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姨妈则当仁不让,要求我随他们一起去蓉城,替母亲照顾和抚养我。
姨父虽然有些不情愿,但看在我一个人孤苦伶仃,十分可怜的份上,勉强同意了姨妈的建议。
我就要离乡背井,过上寄人篱下的生活了。
我虽然不知道自己未来的生活将成什么样子,但我一天也不想呆在这个穷乡避壤,给我留下了那么多痛苦和忧伤的鬼地方了。
另一个原因,我是怕王老五阴魂不散,整天在我们家游荡,或者,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会变成厉鬼跑来向我索命。
在我离开生活了十多年的小山村,离开这片热土,离开乡亲们的时候,张大娘牵着我的手,恋恋不舍地说:
“白清,在以后要听你姨妈的话,不管你将来去了哪里,你都要记住,这里永远是你的家,要记得常回家看看,这里才是你的根,一定要落叶归根……”
为我送别的乡亲们很多,大家异口同声地说:“白清,你要常回家看看!”
看着一张张淳朴而熟悉的脸,我突然有种怅然若失感觉,我激动得热泪盈眶,竟然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姨父用他那辆“解放牌”大卡车将我们家有用的东西和我一起载到了他们家。
尽管我很不情愿,但大家还是帮着我将卡车上的东西卸下来,搬进了上次我和母亲一起居住过的那间屋子。
张长明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拉着我的手,说:“白清,你如果觉得住在这里不习惯,就搬去我们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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