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想法灵感是来自王安石的免役法,似乎王安石变法有很多种,多数宋九不知道,但有一些主要变法,例如青苗法与免役法还是能记住一些的,只是记得不大清楚。有官不行,还得有吏,有差。也就是免役法中的役。
宋朝政策是三等户以上执行差役,看似是齐民,减轻贫困户的压力,是富户当差,贪污不会严重。事实有许多不便,例如一些商人,他们一年得做多少生意,可现在将他们放在差役上,于是造成几个后果,许多二三等户破产,有权有势的把持舒服的州县书吏,直接架空知州知县,或者变相地将差役往四五等户上加,让社会不公,或者官员强行提高户等,手中一条牛一棵树资产也要计算,让百姓不敢盖房屋,不敢养牛,不敢种树。
要么就是南汉的差法,从唐朝基础上演变来的,一部分是强行当差,一部分是养吏。这同样不好,贫困百姓压力增加,税务增重,等等。
但少了他们又不行,就象中书,有堂后官、主事、录事、驱使官、主书、守当官、行首、副行首、通引官、堂门官、直省官、发敕官、楷书等等,他们沾着官字,实际不是官,而是胥吏。各州有孔目、勾押、勾覆、押司、前行、后行、贴司、造账司、祗候典、散从官、院虞候、杂职、斗子、搯子、杖直、拣子、库子、拦头、衙前、狱子、兵级。那一样都不可少,例如拦头,没有他们如何收商税?粗分一是吏,例如孔目,一为公人,也就是衙前、狱子、称、搯、杖直等粗笨活计。各县同样不少,到乡间还有,里正、耆长、户长、壮丁、承贴人、催税甲头等等。
名目繁多,恐怕连赵普都弄不清楚。
宋九将他们一分为三,有的可以兼职,例如耆户长里正等等,这些都是地方上的富户,平时闲得蛋疼,让他们配合一下官府还是可以的。宋九称它们为兼差役。
余下的皆必不可少。
再分,例如壮丁,他们平时服役训练之外,同样也能抽出一些时间参加耕种,可以通过免税等形式补偿。
尽管这样择,一州加上诸县,最少还需要一百到四百个常任差吏。普通的一两百人足矣,一些小州几十人就够了,但象广州四百人都未必够。好在岭南物价比较低。
因此两者役法全部不用,而是雇佣差吏,勇武有力不识字者做粗笨活计,读书人做文吏,象宋江文武兼备之流可以做押司。然后根据户等征收差役钱,一差吏给年薪两十到五十缗钱。数量有些大,正常两百个差吏最少五六千贯钱,但摊在几百户甚至近千户头上,并不重。最主要有一个很好的基础,那就是南汉税重。
这时执行免役法包括富户在内,都不会有怨言。
但防止万一,还要给予一些补偿措施,承诺以后广修水利道路,使他们收入增加,简化商税征收程序,本州之内商品只征住税,不征往税,于广南流通,只收一道往税。若是售给番人或者南唐福建与湖南、大理、交趾,再补一道往税,余下杂税一律不得增加,若有胥吏苛税,可以于各州诉讼,各州包庇,来广州诉讼,是事实者不仅退还多收的税务,还会弥补损失与路费。进行一些差价补贴,富裕州府略多征免役钱,补贴贫困山区州县,这些钱帛朝廷不会挪用一文,减轻贫困州县压力,再根据情况,五年一次调整。
“这倒是一个好办法,能向全国推广,”王明喃喃道。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中小地主与中小商人全部释放出来,他们做一笔生意,也许就能赚几百贯钱,那么岭南更富。多是雇佣,各州县官员就有话语权,利于朝廷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会给各州县读书人一个生存机会,一边替朝廷做事一边可以继续苦读,那么人才会越来越多,甚至可以在这些磨勘后的文吏当中提拨官员。也更好地体现了宋朝的齐民政策。
“它只能在岭南执行,还要甄别,那些生蛮最好不要招惹他们。至于全国,那不行,因为已经形成了利益集团。执行得太迟了,若再过几年,岭南稳定,利益集团形成,同样不能执行。”宋九又举了一个例子:“王转使,你能让赵普相公父子交纳商税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