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万美金换取漫威公司40%的股份,明显是打水漂的行为,人家大股东古德曼用一些垃圾股换来来真金白银。
幸亏乔尼在律师的建议下,在合同上设定有一些限制条款。
比如在指定时限内,若是漫威公司无法达到合理的盈利额,古德曼就得从自己股份中将20%无条件转让给乔尼,以此弥补他的巨额投资损失。
古德曼和业务经理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才是未来会流行的题材,只能看看这家的作品似乎不错,那就让人抄,如果销售数据好,那就是自己的功劳,如果销售数据不行,那就是斯坦李和画师连抄都没抄好,简直就是蠢材加废物!
本来乔尼的加入,让斯坦李等人看到了一丝希望。
可惜漫威公司刚有了起色,很快就被古德曼一番骚操作给打回原形。
随着销量的飙升,古德曼试图趁热打铁,用他惯有的管理风格给李下了一个简单的指示:“再创作几个超级英雄。”
古德曼下这个指示自有道理:超级英雄可能是下一个流行的题材,所以这将是及时漫画公司的新方向。
然而,并未改变他们之间的关系。
由于新超级英雄团队的出现,公司的销量翻了一番,古德曼对公司的监管更加严格了,原因很简单,乔尼的注资并非无条件,而是要求两年内公司利润达到相应的条件。
若是漫威公司实现不了的话,那么古德曼的股份自然就要再减少20%,而乔尼就会成为漫威公司的股东。
此外,万一漫威公司在两年内破产倒闭。
那么古德曼就要按比例赔偿乔尼的损失,正常情况下,这几乎不可能发生,但是斯坦李却决心要联合其他人让漫威公司搞到破产为止。
这是给斯坦李带来了信心,就算漫威公司真倒闭了,他也可以到其他公司找到更好的工作岗位。
与此同时,这部漫画让斯坦李在公司有了更大的权威和影响力。
因为斯坦李通过自己的手上权限,暗地里把赚来的部分利润用来提高自由作家和编辑的薪酬,这样就可以减轻他自己在写作、策划、编辑和批准公司每月有限的漫画系列创作时的压力。
若是能够这样维持下去,或许斯坦李会继续忍受下去。
然而,随着的计划受阻,迫使斯坦李不得不带领大家与古德曼叫板。
几个月来,李一直在构思一个与神奇四侠类似的新型超级英雄,这个英雄有超能力,
但他同时也会在现代社会中遇到现实的挑战。
新角色将是“一个有各种问题、烦恼和焦虑的青少年”。斯坦李想出了“蜘蛛侠”这个酷炫的名字,并设想这同时是一个“倒霉孩子”,这个孩子的命运喜忧参半。因为获得了超乎常人的力量,他能够像现实中的蜘蛛一样黏附在墙壁、建筑物的侧面,甚至天花板上,就像一只人形蜘蛛一样。李预感到蜘蛛侠将会成为公司及超级英雄题材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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