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列侬最后也加入合唱。
几人配合相当默契,反复将这首歌演练,很快就掌握了一首新歌。
歌是好歌,不过乔尼总觉得有点不对劲。
“没有架子鼓,否则会更好听。”林戈悻悻地说。
休息室里没有架子鼓,想要配上鼓点就得到外面,不过现在外面已经是夜场时间,正是观众最多的时候,很不适合让他们练习曲子。
“是需要加入鼓声。”
其他几人也都点头称是。
缺少鼓点的歌曲,总是不带劲,那种感觉就好像菜里忘记了放盐,虽然食盐一点都不起眼,可是起到的作用却相当重要。
意外得到一首好歌,约翰列侬也不急着“毁尸灭迹”了,而是继续翻看第二首歌曲:“白色棺材?”
跟第一首歌不同,这首歌有名字。
从它的名字来看,应当是斯图受伤前,在练习贝斯的间隙写下来的歌曲,只不过这名字怎么看都有些不详意味。
也许这就是艺术家的通病,不是疯子就是精神抑郁。
约翰列侬拿着稿纸轻声念道: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快要收获的农田。”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缓缓流着的溪流。”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清新静谧的树林,”
“疯狂的野狗叫着,”
“抬棺号子唱着,”
“我被送到斯蒂克斯的河岸上…….”
听着这首充满死亡、痛苦和不详意味的诗句,大家心中都有种不明而厉的感觉,“原来这就是艺术家啊!”
艺术家内心深处想什么,他们无法确切了解。
但是通过这首《白色棺材》的诗歌,却能够管中窥豹看到一些东西,即便是如此也让人无法真正理解。
“这条斯蒂克斯河流在哪里?”林戈的关注点还是跟其他人不同。
约翰列侬解释说:“斯蒂克斯是希腊神话的‘冥河’,在这里是一种象征死亡的比喻,当然你也可以理解为水葬什么的。”
配上旋律后,这首歌曲怎么听都浑身不舒服,让人感觉皮肤上爬满了蚂蚁,既痒又挠不到。
“这歌太怪了!”乔治先放下吉他不弹:“有些音符根本弹不出来。”
“首张专辑太重要了,我不想冒险。”
“但是歌确实不错,你觉得呢?”约翰列侬马上反驳:“我们披头士的宗旨就是要出类拔萃,给人们带来与众不同的音乐体验,这种贝斯为主的音乐绝对是全新的风格。”
贝斯,又被称为低音吉他。
有些时候,贝斯存在感确实低,但是在乐队里是真的重要。
因为贝斯主要就是用来增加音乐的震撼力,渲染音乐气氛。
如果将乐队比作一个人体,鼓就是骨架,贝斯就是肌肉,吉他就是脸,主唱就是大脑。
所以没有贝斯的乐队,就会给人没有力量感。
但是当下这個年代,还从未有人用贝斯来弹奏主旋律。
直到六七十年代,才有人去尝试用贝斯做这种事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公牛”约翰·恩特维斯托。
在他的雷指拨动下,让贝斯手有了努力学习的方向。
毕竟贝斯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配合吉他来演奏,很少像斯图的《白色棺材》如此突出,所以约翰列侬这番话说得完全在理。
“可是……”保罗还想继续争辩。
乔尼赶紧打断他们的话题,“先别讨论了,大家还是快点把歌曲录制出来,然后挑选最好的十四首放进专辑里面,现在就争这种问题还太早。”
两人心想也是,于是都闭上嘴巴不再说话。
拿到斯图的这两首歌,列侬和保罗回去很快就把《Iwanttoholdyourhand》给写好。
歌词基本上跟乔尼记忆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曲调里将贝斯加大了比例,风格更加接近七十年代的歌曲,给人感觉同样很好听。
显然是受到了《白色棺材》的启发。
乔尼本想出手将曲调风格改回来,可是一转念:“歌曲好听就行,管它是否跟原版相同。”
至于约翰列侬写的那首中二诗,则被他命名为《无家可归》,同样被编曲录制了下来。
在斯图的原版基础上,他们添加了许多元素进去。
这让歌曲变得越发好听感人,如果从艺术角度去衡量,甚至让人觉得它比《Iwanttoholdyourhand》还要更有深度。
从各方面上看,比其他人的摇滚金曲丝毫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