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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章

雪后山岚的歌曲被盗一事引起了轩然大波,毕竟雪兰有很广的读者群,平时就热情的不行,一听说此事,简直义愤填膺。

一时间信件像雪花一样飞来,安慰雪兰受委屈了云云,大家不会放过欺世盗名的卑劣之徒的。

雪兰的脸绿绿的,心想表啊,作者的歌也是盗的,只不过没有原作者跨越时空来缉拿她罢了。

那家唱片公司出来谢罪说,歌曲是从一个歌女手里买来的,但没想到她是盗窃了山岚先生,唱片公司根本就不知道,但话里话外,也有责怪山岚先生门户不牢的意思在。

本来他们就被很多人唾骂了,这样一解释反而更糟糕了。

一些人直接出面谴责,你们盗了就是盗了,无论是盗走了山岚先生还是其他什么人的作品,可见心术不正!本来满心期待的新作品,倒被你们的所作所为弄得心情烦闷,真是罪大恶极。

你们自己龌龊也就算了,不但连累了山岚先生的新书,还弄坏了他写书的心情,你们赔得起吗?

这么好的歌曲,我第一次听就觉得风格很像山岚先生,还好奇那个作者从前写过几首曲子,但水平一般,怎么突然这么好了,原来是偷了别人的作品。偷谁的作品不好,偏偷山岚先生,人家的水准是你能攀扯的吗?自不量力。

小偷就是小偷,与鸡鸣狗盗之辈并无两样。

做贼通常都是心虚的,雪兰也一样,看着这些评论,不知为何就联想到了自身。这个年代的文人对自身的修养道德还是要求比较高的,无论盗文、盗曲、盗创意,都可称得上罪大恶极,为人不耻。

即使没人知道她盗了别人的歌曲,那就不算盗吗?恐怕不是的,一个人的心到底正不正,只有自己知道,就算自欺欺人也不可以。某种程度上来说,雪兰跟唱片公司的人也算一丘之貉了。

有时候人们会很敏感,比如自己私底下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看到有个人做了跟自己同样的事,但是被人挖出来鞭尸示众,就会忽然感同身受了。此时,报纸上的谩骂简直犹如在骂她一样,所以雪兰是有点心情失落的。

那么,为此就不再写了吗?

这个答案雪兰早就心中有数。

当然要写,就像当初她写是为了温饱一样,既然已经有了钱,为什么还要继续写呢?

答案张维真告诉了雪兰。

“你知道吗?听说全国统一的那天,有一个军营的军队合唱了呢,那么多人,好大的气势啊……”

不为别的,就为了这么多的人,这么大的气势。

那家唱片公司不能继续卖的碟片了,很多人写信来要林海潮声先生演唱的碟片,报社自然是很高兴的,极力主张李氏去录制新歌。

但李氏却没什么心思,因为三姐一直很失落。

发生了这件事,雪兰当然不会藏着掖着,而是一五一十跟李氏和三姐交代了。李氏还好,虽然恨得咬牙切齿,也只是愤愤不平道:“这种人就该送监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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