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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章 网络寻子

一方面,有人认为必须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能打任何折扣,只要梁晓鸥和娄奎是合法夫妻,结婚7年后离婚,就应该分财产。而且,大家普遍认为,在梁晓鸥提出离婚之前的七年时间里,梁晓鸥是合格的妻子。且不说录音的法律效力,即便录音有效,后续的态度改变,亦不能掩盖七年夫妻的正常存续。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法律上的设定,不符合权责相适应原则,违反法律的初衷。如果放任此类行为,不利于婚姻的存续,有悖于公序良俗。

去年5月,驻南联使馆的事件,在天涯论坛上引起了第一次大讨论,网友反应非常激烈。而这一次,因为注册用户大幅度增加,热度可能比那次还要高。

接着,有人提出了近期举办的两次学术活动。11月的时候,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妇女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了联合会议,重

点讨论了婚姻法的改革,其中就提到了婚前财产的相关内容。

这个帖子的发表,瞬间把问题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立法。

根据目前的审议稿,关于夫妻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有帖子表示,可能近期就会发布相关的司法解释。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法不朔及既往,后面制定的法律无法影响已经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个规定有特殊情况,其中就包括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可以朔及既往。

这些事情,沉娟都告诉了柳鹏程,柳鹏程听的津津有味,最终说道:「如果让我给个建议,娄奎还是放梁家一条生路吧。即便是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娄奎婚后赚到的婚后财产,也要分给妻子一半,所以从法律上不是那么占便宜。梁家的主要根源在梁晓鸥的弟弟和母亲那边,梁晓鸥现在工作也没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然的话,过不了多久,梁晓鸥可能就自杀了。这对娄奎来说,没什么好处。最关键的是,如果梁晓鸥真的自杀了,对于娄奎的女儿来说,可能就有心理阴影了。」

「是啊,孩子是无辜的,我也是这么想的,他的律师说给175000,我觉得可以给几十万,然后梁家搬走,这事,就算是仁至义尽了。」

「嗯,你那边怎么样了?」柳鹏程道,「我们最近开了好几次会议,而且和天涯论坛也沟通了几次,准备搞一次网上寻子的全国活动。」

「这可是好事,大新闻!」沉娟敏锐地察觉到了关键,「是需要保密的事情吗?」

「你说呢?」

「我懂了,等我这边事情办完,我立刻回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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