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载体,也是所有代表最关心的东西。
当天的会议结束之后,各国的代表回去继续研究公约条款,内部讨论和酝酿的更多的想法。
第二天的会议开始后,与联盟本身框架相关的讨论就开始了。
这次是英国首相皮特首先提出了要求:
“大明既然在公约上要求,要给大明的主要藩属国联盟席位和投票权。
“那我们英国的美利坚地区,以及天竺地区,也应该享有投票权。”
然后西班牙紧随其后,为自己的墨西哥殖民地要投票权。
法国为北殷洲加拿大殖民地要投票权,葡萄牙为自己的墨洲安哥拉殖民地要投票权。
泰西几个没有殖民地的国家,发现别人额外索要投票权,那自己也不能干看着。
投票权其实象征着联盟中的地位,投票权越高地位就越高。
自己虽然没有海外殖民地,但是自己的国家也是几部分组成的。
以前的各国君主头衔都有一大串,是近一百年跟着大明学,才慢慢的不整那么长了。
于是奥地利帝国给下属匈牙利王国要投票权,普鲁士给已经吞并的巴伐利亚王国要投票权。
撒丁意大利给已经兼并的西西里王国要投票权,奥斯曼给长期统治希腊和保加利亚要投票权。
露西亚给乌克兰、波兰、立陶宛三个地方要投票权。
只有荷兰没有插嘴。
大明的代表都是一副果然如此的表情,显然是早就预料到了这一幕。
按照大明拟订的联盟框架草桉,由于联盟内没有大量小国当观众,所以没有理事会和大会的区别。
联盟常设的讨机构直接叫“国际联盟会议”。
也没有什么常任理事国,大明直接担任固定的“联盟盟主”,拥有对任何事务的一票否决权。
设四个副盟主国,大明的藩属国分享两个名额,泰西各国及其主要藩属国分享两个名额。
盟主国固定为大明不更换,副盟主国每两年更换一次,不选举,由所有国家轮流担任。
在联盟会议上讨论的事情,所有国家无论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投票权。
除了大明可以使用一票否决权之外,普通反对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相关事务也会被否决。
任何事务想要获得通过,都需要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让三分之一反对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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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则看上去非常保守,反对相对容易而通过困难。
但是,大明额外要求,自己这边有一定规模的藩属国,也应该得到投票权。
在大明草拟的公约上,笼统的要了十九个投票权,但是没有说明要分给哪个藩国。
十九这个的数量显然是专门选的,加上大明默认的一票,总共二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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