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1805第二五四章 “不要买房子”
东夷国,左长史府,林县码头。
一艘来自泰西大陆的大型客轮停在码头上,船上的乘客正在依次下船。
船的在每个出口的内侧,都摆放着两张长条桌。
每个桌子后面坐着两个人,都穿着相同制式的新明式正装,胸口挂着一个东夷国左长史府的标志。
每个桌子旁边摆着一张悬挂起来的告知。
离开船舱的门口两侧,分别站着两个东夷国民兵,显然是要经过许可才能下船。
这限制其实是非常霸道而且严格,同时也有点浪费人力的。
对于没有证件有问题的人,绝大部分港口其实都是允许下船,但不允许离港。
在码头内部统一处理各色人等,而不是安排人上船去检查。
同时允许没办法入境的乘客在码头内转船离开。
不过林县码头正对着纽约曼哈顿,在这里没办法下船去曼哈顿下船就是了。
一个二十**岁的乘客,提着一个行李箱来找门口,看了眼靠近内侧的桌子旁的告示。
“所有行李物品通过检查方可携带进入港口。”
乘客将自己的箱子放在了写着检查的桌子上,打开展示里面只有一些书记和衣服。
检查桌后面的两个二十多岁人,一个指示乘车展示物品,一个在旁边负责登记。
检查完成之后,登记员拿了一个表格给这个乘客,示意他去另外一个桌子。
乘客来找旁边的左边,再次首先看桌子边的告示。
还没来得及仔细看内容,桌子后面的一个女翻译就直接用大明雅言说:
“读一遍。”
乘客明显愣了一下,不过看着告示上的第一条规定,就音乐猜到了对方的目的。
于是乘客颇为认真的开口,用有几分德意志口音的大明雅言读道:
“第一,东夷国的第一次科举全部结束之前,东夷国全境只接纳前来参加科举的外来的泰西人,其他人请随船前往纽约上岸。
“第二,所有进入东夷国的泰西人,均需要在下船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之后,东夷国只认可入境者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
“第三,任何人在东夷国境内均需要遵守大明法律与东夷国法律,发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均依照大明法律和东夷国法律处理。
“第四,任何固定资产以及大额交易,均需要到长史府办理登记手续,才能收到大明法律的保护。没有通过审查估价并确认归属的资产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没有取得东夷国功名和国民身份的任何人,均不要在东夷国购买土地、房产以及任何高价值的物品,否则可能得不到大明东夷国的保护和承认。
“第六,所有留在东夷国境内的人,仅可持有价值一万银钞的财物,离开东夷国时仅可携带价值一千银钞的财物,包括现金、债券、股票、土地和房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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