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洋舰的问题解决了之后,剩下的驱逐舰就真的是没有什么好争执的了。
驱逐舰本来应有的问题,还基本都在巡洋舰的标准上延伸出来了。
驱逐舰的总吨位限制也很快就确定在了十万吨的数额上。
紧随其后的是潜艇的总吨位,被限制在了五万吨。
这样各国海军的作战舰艇的总吨位,就被限制在了七十五万四千吨。
主力舰加上航空母舰的吨位占到了四十万零四千吨。
最后是关于军舰退役、替换、训练,以及建设和交易的标准。
本着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标准,各项规定也都被陆续制定了出来。
到目前为止,各国的舰艇总吨位,都处于低于总限额的状态。
普鲁士、露西亚、奥地利等国是正在全力建设,尚未完成全部的舰队规划。
英国、法国、西班牙三国在战争期间的海军舰艇吨位是超过了这个限额的。
但是在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三国陆续退役了大量老旧舰艇,让吨位断崖式的下降了。
所以目前并未列明哪些国家需要马上退役哪些舰艇。
只是做出了规定,当一个国家用完了每一类舰艇的吨位份额后,那新舰艇下水的同时,必须退役不小于新舰艇吨位的旧舰艇。
并且同时规定,所有高速战列舰的使用时间不低于二十年,次级主力舰和老式装甲巡洋舰以及航空母舰的使用时间不低于十五年,驱逐舰和潜艇的的使用时间不低于十年。
在现有舰艇寿命没有达到规定的使用时间之前,除非因为战争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原有的舰艇沉没或者损坏且无法修复,不得用新舰替换老舰。
同时成立所有国家代表参加的监查小组,共同监督所有国家的舰艇建设和退役情况。
所有签约国不得将本国现有的舰艇销售、租赁、赠送给任何其他国家。
所有签约国不得为其他国家建设作战用舰艇。
最后的两条舰艇归属变更的限制,是法国人要求添加的。
塔列朗说出这个要求之后,奥地利的梅特涅就忍不住询问和确认:
“禁止各国转让舰艇,可以理解为防止通过转让舰艇的方法,空出份额建设新舰艇对吧?
“禁止签约国为其他国家建设舰艇,是为了防止各国以为其他国家建设的名义开工,等到建成舰艇之后征召为本国海军使用吗?
“任何舰艇都不允许交易,不允许为他国建设,这种要求过于严苛了。
“在条约上限制不得征用不就行了吗?”
在原有历史上,一战后的华盛顿海军条约,也禁止了签约国转让现有舰艇。
但并没有禁止为其他签约国和非签约国家建设新舰艇。
只是要求这些外贸舰艇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条约规定的范畴。
同时针对英国人在一战期间征用原本为奥斯曼建造的阿金库尔好战列舰,禁止签约国在战争期间征用为其他国家建设的舰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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