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有了朝廷的官营大明财团。
这是石油勘探和开采方面的第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
然后是藩国石油资源的开发。
鲜卑、哈萨克、希瓦、波斯等国是外藩,独立性和自主性都比大食国这种亲藩要高。
外藩君主名义上可以自己经营石油产业。
位于这些外藩境内的油田,直接的开发收益当然是归开发公司的。
当然,开发公司是要交税的,税收属于藩属国君主。
最后,藩国君主要向大明皇帝“朝贡”。
这个贡品不是随便搞点土特产就行了,仁武朝之后的大明皇帝也不要土特产。
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索要当地税收的一到三成。
这样综合看来下,如果外藩君主自己开发石油石油,大明皇帝只能拿到这个油田开发公司上交给藩属国的税收中的一两成。
藩国石油资源的产生的全部收益中,最终可能只有几个百分点能落到大明皇帝手中。
一个油田几个百分点的收益,对于普通人而言当然是巨额财富。
但对于大明皇帝而言,在收入报告中就非常不起眼了。
但这只是理论情况。
实际操作上,外藩君主在自己的领地上发现了石油,都会主动去找大明皇室财团、大明官营财团、大明航空公司来合作开发的。
一来他们有足够的敏感性,二来是他们没有足够的技术。
皇室财团直接参与油田开发和经营,通常会拿走收益的一半,相当于占五成的股份。
这对藩属国君主而言,当然是减少了一大部分的收入。
但没有皇室财团参与,他们可能一半的都拿不到,拿到了也不会安心。
把其中一半直接分给大明皇室,他们才能安心。
这就是第二条潜规则了。
现在这个伏尔加乌拉尔油气区,预计的覆盖的大明一方都在鲜卑和哈萨克境内。
但在具体的合作开发规划上,这两个藩国的代表却完全以跟班的形式来旁听的。
外藩与大明的关系,理论上是通过藩国君主效忠大明皇帝实现的。
所以这两个藩国的油田,当然是皇室财团来搞,而不是大明朝廷的大明财团。
林则徐熟悉朱靖垣的习惯,也完全理解朱靖垣的态度,这也是林则徐任何和追随朱靖垣的众多因素之一,所以现在也直接给韦德梅耶回复。
韦德梅耶虽然有些意外,但那是大明自己的事情。
大明安排哪个公司参与,露西亚都只能配合,所以也就没有多问。
石油开发的问题基本确定,林则徐和韦德梅耶两个主要代表就换了话题。
在稍事休息之后,开始讨论关于神欧大陆的铁路桥,在铁路沿线设立自贸区,以及多国君主合资成立贸易公司的问题。
相较于石油开发的问题,最后这个合作方案要相对好谈一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