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是明代二十四衙门之首,但一开始司礼监并不是什么重要的部门,而是一个负责掌宫廷礼仪的普通部门。
司礼监最早见于洪武十七年,主要职责是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说白了就是外交部礼仪司。
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作了第二次全面调整。司礼监职掌内容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等人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
从这次职掌变动可以看出:一、掌冠婚丧礼仪,是原来司礼监掌宫廷礼仪的具体化。原来的“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虽未提及,可以理解为纠察即包括在掌管职责之内。因此,洪武十七年所定司礼监的主要职掌还是保留下来了。
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内容。其中前两项职掌均属机要工作,这当然增强了司礼监的地位。但总的说来,洪武二十八年调整后的司礼监,排列于内官监之后,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永乐、洪熙时期,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军事、政治等重要职位上去,宦官的权力因而大为扩张。
然而这些掌管权力的宦官,许多人都不是司礼监的。也就是说,永乐、洪熙两朝,司礼监在宦官机构中仍属一般衙门,司礼监官员也不具有优越地位。各监的宦官凭借皇帝的宠眷,都有机会出任要职,掌握大权。
到了宣宗朝,直接影响司礼监权位变化的关键事件,是宣宗令内阁条旨和伴随而来的批红。据史籍记载,永乐、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尝委托于他人。到了宣德时期开始令内阁杨士奇等人参与批阅章奏。中外章奏允许阁臣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最后由皇帝亲自御批,称之为票拟。批阅奏章成为皇帝处理国政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