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的相关规则十分繁琐细节,不仅有合同规定艺人不允许在公开场合抽烟——迪斯尼旗下的童星们大多都签署了这样的合同;而且还有合同规定艺人约会的时间、地点和对象,比如说某一部电影决定炒作男女主角的绯闻,那么在绯闻期间,双方就不允许私底下有约会对象,因为一旦被抓到,整个宣传计划都要付诸流水,至于这段绯闻的约会细节,都会以合同规定清楚,然后经纪人联系熟悉的记者进行摆拍记录。
像罗伯特这样的情况,即使兰斯不要求,特伦斯也会要求罗伯特和创新艺术家经纪公司内部签署一个规定条款,因为他们都清楚地知道,在一部超级英雄电影的拍摄期和宣传期爆出负面新闻,杀伤力有多么可怕,就好像休-格兰特以大众情人形象红遍全球时,被爆出了****丑闻,全民轰动,公关公司花费了无数精力才把事情压下去。
兰斯的要求着实太过合理了,反而让特伦斯有些措手不及,他都已经做好拉锯战的准备了,结果兰斯的攻击却轻飘飘得没有任何力道,特伦斯一口气猛地就泄了出来,“没有问题,我会和商讨好合同细节,然后……?”
话语留白了,兰斯接话说到,“发到西奥的办公室就可以了。”
特伦斯再次表示了歉意,随后兰斯也表示,合同签署完毕,他会把底片交给特伦斯,至于如何处理,就由罗伯特身后的团队来决定了。挂断电话之后,特伦斯长长吐出了一口气,不由对兰斯刮目相看,“看来,他终究是一位艺术家,而不是商人。”
对于艺术家来说,作品才是最重要的,但对于商人来说,利益才是。从兰斯以前的作品来看,无论是和媒体作对,还是与演员发生冲突,应该都是来源于他对作品的偏执和狂热,即使是他与华纳兄弟、索尼影业、迪斯尼的争端,看起来也是如此。这也意味着,兰斯的行为准则是有迹可循的——作品就是兰斯的软肋,这对特伦斯来说着实是一个喜讯,因为未来兰斯的行为都可以预测了。不像商人,狡猾刁钻,咬着利益绝对不轻易松口,即使明白行为规律,但也无从下手,只能以利益交换利益,别无他法。
也许对那些制片人或者制片公司来说,艺术家最让人头疼,因为他们的固执和拒绝妥协;但对于经纪人来说,艺术家可比商人好对付多了。
随后特伦斯就和同僚们召开了紧急会议,商量后续的处理方案,与兰斯谈妥条件,这仅仅只是第一步而已,毕竟兰斯身为制片人,他们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但狗仔和媒体就不见得了。会议过程中,混沌影业方面的传真就发了过来。
特伦斯随手翻了翻,然后就愣住了,他原本以为只是一个补充条款,但没有想到,混沌影业那里居然把整份合同都重新传了过来,他抬起头就看向了自己的助理,“是不是拿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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