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其实很浅显,那就是“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
额外的实惠真要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开始的时候也许有了不好意思,有点不敢拿,但在腰包里放久了,再拿出来交出去就难受极了,就如割肉一般。
前世的时候,对于官员公布自己的财产之所以喊了几十年而无法实施,其主要原因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官员就开始有了灰色收入,有了特殊的优惠,有了很多特权。极大多数官员从这个时候起就实现了工资完全不用、奖金发的莫名其妙、房子白住、水电低廉,过年过节单位发的物资无法吃完、无法用完……即使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官员,如果让他公布自己的财产,他对自家的很多财产也无法自圆其说,根本说不清家里为什么有这么多财产。即使官员百分之百地坦诚公布其财产,老百姓依然会质疑他:就凭他档案上的工资,他一家就是不吃不喝也不可能有这么多财产啊。
老百姓不知道的是他们真的可以不吃不喝。当然,这个不吃不喝是指不吃自己的工资,不喝自己的薪水,仅仅凭单位的福利就足够了,工资和奖金都能一分不少地存在银行。
与其这么费力不讨好,与其公开后引起更多的质疑,还不如不公开。
前世一个叫李永忠的人,他是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是制度反腐专家,在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任兼职教授,长期致力于制度监督和反腐等领域的研究。针对官员公示财产的问题,他说道:“……,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
其意思就是说,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很多遵纪守法的官员也不可避免地拥有不少灰色收入,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公示、不追究,啥问题没有,最多只是一些老百姓怀疑。但一旦把这些公开出来,绝对会让无数原来不知情的老百姓愤怒,老百姓的舆论会把他们推倒风尖浪口,很可能会让他们身败名裂。
这些官员自己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认为自己得到的财富是正当的。如果因为公示而需要承担那么大的风险,他们当然不干,他们肯定会成为政(改)的阻力者,会让他们站在政(改)的对立面。
遵纪守法的好领导干部是如此,他们都反对财产公开,那些大肆捞钱的贪官污吏更是极力反对,财产公示自然难上加难。在很多国家公示不是问题,但在我国却无法开展。
以至于这个叫李永忠的反腐专家开出了一个很无奈的“药方”:“……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