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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笨拙的爱

薛小志是在我盯着他看的第五秒钟开始喜欢上我的,那时我正是一个初出茅庐每天只想表现自己的绿茶婊。

其实在一整个所谓白衣飘飘的年代里我都只是个穿着大裤衩抖着大粗腿吆五喝六的女**丝,我后来开始飘飘的时候,别提了,我发现一个穿裙子的女人是根本无法和男人称兄道弟的。

那会儿我靠摊儿上卖的劣质女性杂志提升服装品味,靠英语考第一名来提升高端气质,靠三两个男孩子的表白来提高由内而外的虚荣心。上课时除了学习什么都做,走路时两只眼睛除了规规矩矩哪里都放。

他跟人疯闹,跑进我的视野,我以为是个同学,眼珠子随即撒过去,笑容紧跟着,直勾勾盯了他五秒,认错了人,又面无愧色若无其事地扭正了头从他身边走过去,勾着女同学。

他在原地站了一会儿,兀自在我身后跟了过来,跟到今天。

十六七岁的男孩子啊,在自尊心最强烈和最敏感的年纪里,被一群浑身散发着奶味儿的少女这样盯着并从身边走过去,这是种挑衅,是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要很久才能消化的。

那天起,每天上学或放学他都早早跑出来在我必经的路口,有时一不小心看我走过去了他就迅速跑着绕一大圈再从我对面走过来,面带惊喜地问我,好巧哎在这碰到你,接着顺理成章地走在我旁边。小学男生的把戏。

那时我正无知无耻,眼睛长在脑门子上,一点就炸的爆炭性子,他蔫了巴登儿,仨巴掌打不出个屁来,不吱声,就对你嘿嘿笑。我烦得要死。

人很有意思,永远不承认什么无缘无故没有来头的爱情,他们总先喜欢上一个人,再去摸索这人应该被爱的证据,好像这样自己就能光明正大并且心安理得似的。

这一点上看,薛小志是个游离于许多人之外的人,情不知所起,亦不问所归,心心念念,又一往深情。

他不知道喜欢我哪里,就是喜欢呗,把一个人活活喜欢成神,把血肉之躯活活喜欢成了幻景标本。

那个标本在那,他既不想让她过来,也不想自己过去,他就是无论如何一定要看到她在那里,好好的。

一整个高中,我谈恋爱他就消失,我分手他就再次出现。我不回家他给我送吃的,我买东西他自动付钱,拦也拦不住。

天冷他给我披衣服,我嫌恶心腻歪,一把拽下来,当众摔在地上,还得骂一句。他脸皮薄,气得鸟悄儿捶墙,不吼我一句。

每每他刚想表白,我就用话给岔过去。他就知道我的意思,再也不说。

高二分科,他跟着我选文,被他们一家给骂回来,去老师那改,他给我打电话,说对不起我不能跟你选一样的。我心想,管我屁事。

那时我很贱,他给我打电话我就接,但我就是不说话,耗死你电话费。短信来,一看他名字,根本不看内容,本来不烦也来了烦,没脾气也来了脾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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