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建设一支强大的陆战队,需要投入的资金非常惊人。
更重要的是,《斯德哥尔摩协议》中,对共和国陆战队的规模做了明确限制。在拥有世界头号陆军、而且拥有兵力优势的情况下,共和国不得不在陆战队的规模上做出让步,即陆战队的兵力规模不过旧万。其中地面战斗部队的兵力不虹万,相当于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们与蜘。看得出来,协议中没有对陆战队的编成方式做任何限制,即陆战队可以拥有如同两栖突击舰队、航空兵、炮兵等作战部队。
受此影响,裴承毅还是国防部长的时候,就对陆战队的展做了全面规戈。
细节方面。除了像陆军那样,通过与退役官兵签署再服役协议来保持一支规模庞大的预备力量之外,主要通过增强独立性来提高陆战队的作战能力。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将两栖突击舰队、登陆舰队、以及与之配套的舰载航空兵由海军转到陆战队名下,即由陆战队直接指挥。而不是由海军代为指挥。
千万别小看这个小小的变化。仅此一点,就能使陆战队的战斗力提升一倍以上。
以两栖突击舰队来说,编到陆战队名下后,就能按照陆战队的需求进行建设,而不是按照海军的总体战略进行建设。
当然,要想让这一改革落实。还得做好一件事情,那就是赋予陆战队独立预算权。
众所周知,在共和**队中,陆战队早已获得独立兵种的地位,却一直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预算权独立兵种与军种下的兵种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没有独立预算权,基本上大部分装备的采购决策权都在海军与陆军手中。比如要想采购地面主战装备,陆战队在向总参谋部与国防部提出申请之后,先就得与陆军联系,看看能不能与陆军共同采购,而不是单独采购。相对而言,地面主战装备的问题还不是很大。毕竟陆军向轻型化展对陆战队也非常有利,适合陆军的主战装备。也大都适合陆战队,或者在稍加改进之后也能满足陆战队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跟随陆军一同采购,还能大大降低采购费用,节约开支,或者在相同开支的情况下扩大采购规模。真正重要的,还是两栖突击舰队。可以说,随着地面部队的作战能力越来越全面,陆战队与陆军的最大区别不再是作战区域,即陆战队是在沿海地区作战的部队,而陆军则是在内陆作战的部队。相对而言,陆战队与陆军最大区别就是陆战队拥有由海向陆的进攻能力,而这一能力就体现在投送陆战队的两栖突击舰队上。由此可见,有无两栖突击舰队的主导权,对陆战队来说显的尤其重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