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这是非常关键。也非常微妙的一步。
获得所有公民权之后,波多黎各人就得响应美国当局的战争号召。因为美国处于战争状态下,所以美国联邦政府可以根据战时法案,征用所有公民的私人财产,也就可以征用获得全部公民权的波多黎各人的私人财产。如此一来。即便美国战败。美国当局垮台。只要没有解除战时状态,新政权就将继承美国当局的权力,即继续征用公民的私人财产。并且按照战时机制,迁徙与安顿人员。
在此情况下。强制迁徙波多黎各人就不存在法理上的问题了。
当然,在必要情况下,仍然得用比较温和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按照《开罗协议》的规定,战争期间,以色列仍然是犹太人的聚居地,并且由共和国与欧洲的联合部队负责以色列的安全。在战争结束前,以色列将逐步撤除犹太人定居点。并且将占领的巴勒斯坦地区与戈兰高地归还给巴勒斯坦与叙利亚在此期间,将成立一个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战争结束之后,共和国将以战胜国的名义,担保将愿意离开的波多黎各人迁往其他地区,而欧洲将担负起转移安置犹太人的工作。
毫无疑问。这是两笔非常巨大的开支。
虽然文件上只有一句话,但是落实下来却没那么容易。
根据相关记录,为了迁徙安置大约劝万波多黎各人,在战后年间。共和国当局为此总许开支近2万亿元,其中仅支付给波多黎各人的迁徙安置费就多达刃凶乙元,而共和国相关管理机构的行政开支都有好几百亿。
不管怎么说,战后安置不是战时强制迁徙。
虽然就像前面说到的那样,共和国当局可以充分利用战胜国的有利条件,通过扶持的愧儡政权,以战时名义强制征用波多黎各人的私人财产,并且强制转移波多黎各人,但是处于维护战后秩序考虑,共和国当局并没这么做,而是儿凶择权留给了波多黎各人,由他们自行决定去“
反过来讲,共和国这么做也没有吃亏。
战争结束后,共和国当局宣布将选择权还给波多黎各人,由波多黎各人自行决定去留的时候,一些欧洲新闻媒体就指出,共和国这么做,实际上是一箭双雕。不但没有付出多大的代价,反而从中获益匪浅。
原因很简单,几乎所有选择离开的波多黎各人都去了美国。
不管怎么说,波多黎各人与美国有着o多并的关系。很难用一场仅仅持续了数年的战争来切断这种关系。更重要的是,战争结束之后。共和国要想成为新的世界霸主,而且成为得到广泛承认的世界霸主。就得做好一件事情,即帮助世界各国度过难关。尽快结束因战争产生的艰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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