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靖宇不明白的是,王元庆在政府问题上的态度也很古怪。
按理说,政府在战争爆后进入战争状态没有任何问题,即便这场战争的根本性质不是保家卫国,也不是收复失地,可是共和**队是主要参与者,从军事角度讲,政府越快进入战争状态,军队的压力就越小,为战争付出的代价也越小。虽然受到法律限制,但是王元庆完全可以以元身份要求政府在某些方面为战争服务。
王元庆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更加强硬,一切以全体代表大会的授权为准。
如果说顾卫民与颜芹宇不明白王元庆的意思,那肯定是骗人的。
政治改革搞了这么多年,王元庆所做的一切,都是将共和国建设成法制社会,用法律约束对包括国家元与中央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力,最终通过法律将国家的权力归还给组成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如此一来,只有加强全体代表大会作为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个,才能达到目的。
只是在顾卫民与颜靖宇看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特殊手段。
问题也在这里。
应该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手段吗?
可以说,这是这些年来,共和国司法学术界争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先是“特殊时期”如何界定。战争是特殊时期,那么其他情况算不算特殊时期,以及什么情况算特殊时期。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前面的所有工作都等于没有做,因为国家元随时可以宣布共和国进入特殊时期,从而获得难以想像的巨大权力,让政治改革的成功化为泡影。
其次是“特殊手段”无法确定。授予元战争权力是特殊手段,那么其他方式算不算特殊手段,以及什么方式算特殊手段。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国家元就可以把任何方式当作特殊手段使用。
毫无疑问,王元庆不想开这个先例,不想破坏亲手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从实际情况出,只有一种情况能让共和国进入“特殊时期。”那就是共和国遭到武装侵略,被迫进行反侵略战争。也只有一种方一得上是”特殊年段”那就是为了保卫国家所讲行的心…
要将这一点确定下来,并不容易,光是立法就有很多工作要做。
王元庆此时的所作所为,也反应出了他对未来的某种担忧。
不得不承认,直到王元庆出任国家元,共和国非常幸运,至少在引世纪前面几个年非常幸运,哪怕王元庆选定的接班人能率领共和国继续前进,也没人能够保证在此之后,共和国的每一任国家元都能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人格不能保证,只能通过制度、也就是法律去约束国家元。作为变革的起者,如果连王元庆都不尊重与遵守法律。怎么能够指望今后的国家领导人尊重与遵守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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