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议政院迟迟没有通过《涉外争端授权法》的同时,在萧鼎昆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共同推动下,帝国与美国进入了战后第二个“蜜月期”。
《巴拿马运河管理协议》(修订版)是帝国与美国外交“蜜月期”的具体表现。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巴拿马是帝国的海外领地,巴拿马运河也归帝国管理。当时,帝国与美国等几个主要国家签有国际条约,在非敌对状况下,任何国家的民用与军用舰船交纳了通行费用之后,都可以自由通过巴拿马运河。
美国参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下巴拿马运河。
战后,在美国的策划下,巴拿马宣布独立。只是,当时帝国仍然控制着运河以东地区,美国则控制着运河以西地区。
《巴黎和约》签署之后,大明帝国与美国达成单方面协议,巴拿马运河由双方共同管理,收取的通航费除了用于运河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之外,全部交由巴拿马当局。另外,如果没有得到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动巴拿马运河的重要设施。即,不能擅自改变巴拿马运河的通航能力。
当年,这项协议的影响还不大,美国也因此获得了巴拿马运河一半的控制权。
只是,到了现在,这项协议成为了美国海军头上的紧箍咒。
很简单:巴拿马运河的船闸只能容纳宽度不超过三十三米的舰船!也就是说,美国海军主力舰的宽度不能超过三十三米,不然的话,就只能绕道合恩角进入太平洋,这将使战舰的航行距离增加数千海里,使航渡时间延长二十天!即便不考虑和平时期的经济效应,在战时,二十天足以让一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海战分出胜负了。
更重要的是,巴拿马运河的通航能力直接限制了美国海军主力舰的性能。
以三十三米的宽度为限,即便美国的工程师再厉害,战列舰的标准排水量也难以超过五万吨,也就难以采用超过十六英寸口径的主炮,装甲防护能力难以提高。帝国海军却不受这个限制,因此在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建造出比美国海军更优秀的主力舰!
为了摆脱这个枷锁,美国必须向帝国做出让步。
结果,当帝国举起了大棒,准备砸向日本的时候,美国不但没有明确表态支持日本,与日本联手对付帝国,反而向帝国摇晃起了橄榄枝,并且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斡旋,充当起了帝国与日本的调解人。
最终,萧鼎昆利用这一机会,成功将日本逼入了绝境。
当然,有收获,必须有付出。为了安抚美国,在出访华盛顿的时候,萧鼎昆与美国总统罗斯福达成了初步意向协议。随后,双方外交代表展开正式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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